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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6-06 | 來源: 瀟湘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交往柒八年、見了雙方父母,2019年,長沙的寧女士和男朋友打算買房、結婚,但由於男方沒有購房資格,於是雙方約定“以女方的購房資格、男方出錢”買房,不料,房子買完後不久雙方因感情破裂分手。
在男方不再還款的情況下,寧女士先後被男朋友、銀行以及開發商告上法庭。原本向往的幸福生活,變成了壹團糟,現在的寧女士很無助。

票據顯示,寧女士和男友在2019年6月初買了房,33萬元的首付款,男朋友承擔了31萬、寧女士支付了2萬。

寧女士稱,自己出購房資格,男友出錢。2019年6月2號見父母,6月3號領證,可是因為男友戶口本沒蓋章,沒領成結婚證。男友對寧女士說,柒夕是個特殊的日子可以這天結婚,結果柒夕那天,房子的備案還沒下來。於是寧女士建議結婚把日子改到9月9號或10月10號這些長長久久的日子,但男友卻猜測寧女士聯合置業顧問騙他,不想與自己結婚領證。
寧女士表示,買房是為了結婚,但房子買了之後,兩人還沒領證成功,就因為各種瑣事、誤會分手了。此後,寧女士的前男友以房子在寧女士名下為由,不再承擔按揭貸款,除此之外,他還向法院起訴,要求寧女士退還31萬元的首付款。
寧女士的前男友稱,自己壹直想把房子處理掉,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除了所有費用外,寧女士也可以拿到20多萬的受益。
但寧女士表示,由於產權證滿肆年才能正常交易,沒滿4年的情況下自己害怕涉嫌違法犯罪,不願去做這樣的事情。
由於寧女士當時正忙著考研,沒有工作、沒有太多積蓄,她就沒理會“開發商催告還款”的提醒。逾期還款後,銀行將寧女士和其前男友共同告上了法庭。

開發商表示,壹開始銀行起訴,開發商這邊敗訴了,於是銀行直接劃走了開發商的錢。壹審結果則是要求寧女士配合開發商撤掉網簽,讓開發商把該出的錢出掉,與寧女士撇開關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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