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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26 | 來源: 21財聞匯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來,“996大戶”互聯網公司陸續開始“反內卷”,快手、字節跳動、美團優選、BOSS直聘等互聯網企業相繼宣布取消 “大小周”,“996”工作模式再度引發熱議。
這種加班制度合法嗎?勞動者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日前,官方給出了答案。
8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提示用人單位違法行為風險,促進依法規范用工,明確勞動者維權預期,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其中,“員工拒絕‘996’被解除合同後獲賠”成為最典型的案例之壹。

員工拒絕“996”
被解除合同後獲賠
案情顯示,張某於2020年6月入職某快遞公司,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8000元。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
兩個月後,張某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該快遞公司即以張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
最終,仲裁委員會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並將案件情況通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某快遞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

“996.ICU”項目截圖
“996”工作制被認定為無效
《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勞動法》第肆拾壹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叁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叁拾六小時。”第肆拾叁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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