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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0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8月10日,浙江嘉興嘉善縣壹男子在某商場的地下停車場內將女友捅傷致死。次日,嘉善縣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稱,嫌疑人陸某偉(男,25歲, 浙江嘉善人)已投案自首,其在地下停車場內,因感情糾紛,將徐某麗(女,20歲,浙江嘉善人)捅傷,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書
距離事發已過去兩年,9月20日,死者徐某麗的父親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陸某偉已於9月16日被執行死刑。“我聽說執行死刑,心情非常悲傷復雜,雙方沒有贏家,都是慘痛的代價,可我的女兒畢竟失去了生命,兩年的等待終於有了合理的結果。”徐某麗父親說。
紅星新聞記者從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文件上看到,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21年9月16日將故意殺人犯陸某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網傳現場視頻截圖
另據上述文件顯示,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陸某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陸犯因情感糾葛在公共場所行凶,致壹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大,應依法懲處。陸犯雖有自首情節,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贰百叁拾贰條第伍拾柒條第壹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陸某偉死刑,剝令政治權利終身。
陸犯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市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陸某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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