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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25 | 來源: 方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寒冬臘月,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檢察院收到壹位潘姓老人寄來的求助信。快過年了,老人想去銀行取壹些現金,卻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打電話向法院了解情況,卻被告知法院已經判決他向銀行償還500萬元貸款和利息,並對其采取了執行措施。
潘老說自己以務農為生,從未向任何人借過錢,也沒有去過法院,更沒收到過法院的傳票,怎麼就成了被執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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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老賴”
這還是2018年的事。“我這幾年攢的錢都在這張卡裡了,錢取不出來,這年可怎麼過呀。”70多歲的潘老被這莫名其妙的500萬元巨債壓迫得喘不過氣來。
“我沒有欠錢不還”“我不是老賴”,那段時間,潘老見到誰都重復著這些話。有人給他出主意:到法院申請上訴和再審。壹年多的時間,潘老拖著羸弱的身體,放下了所有的生計奔波於城鄉之間。
2018年2月,潘老被告知已經超過法定期限,維持原判。
壹籌莫展之際,潘老的子女在微信上看到了徐州市銅山區檢察院虛假訴訟團隊的宣傳信息,了解到檢察機關民事監督部門還可以對法院已經判決的虛假民事訴訟案件進行監督。他們抱著壹線希望向檢察機關求助,請求檢察機關對判決潘老償還500萬元的案件依法進行監督。
由於老人年邁出行不便,時任銅山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陳尊書就到老人家中進行詢問。
見到陳尊書,老人難掩內心的委屈和激動。“別說500萬元了,欠人家500塊錢不還我都睡不著覺,我是真不知道咋就欠了銀行這麼多錢,我這輩子也賺不到500萬啊!”
陳尊書耐心安撫老人的情緒,在仔細詢問了當事人和相關證人之後,經過初步審查,發現了案件的疑點——潘老的身份證信息正面與之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銀行提供的相同,但是背面的信息卻不壹致。
陳尊書懷疑,潘老可能攤上壹起偽造證據制造的虛假訴訟。

檢察官上門詢問了解案情。(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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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了眉目
事情要從2014年9月說起,壹家電子公司因經營需要向銀行貸款500萬元。合同約定期限7個月,按月結息,到期還本。
當時潘老被以壹家設備公司股東的身份與其他4人分別和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或出具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書,自願為電子公司向銀行的50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對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銀行發放貸款後,電子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期滿後,電子公司連同提供擔保的潘老等人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令電子公司償還500萬元本金及利息;潘老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經過進壹步取證,潘老確實沒有到過銀行的證明,這很有可能是他人偽造潘老的簽名在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
如果是這樣,那這就是壹起典型的偽造證據制造的虛假訴訟,而要還潘老清白就必須要對這份擔保合同上的簽字進行筆跡鑒定。可進行鑒定,就要提供潘老在案件之前的親筆簽字進行對照。
案情有了眉目,提供壹份材料也許不難,但是潘老當了壹輩子的莊稼漢,親筆簽字的材料實在少之又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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