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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1-10 | 來源: 騰訊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個人申請破產後,是不是可以不用還債?
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中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據媒體報道,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不得不關閉,導致呼勇負債480余萬元。2018年,呼勇賣掉其唯壹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但至今仍負債100余萬元。呼勇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深圳中院認定呼勇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將文書送達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產。
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勇將進入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免責考察期滿後,深圳中院將根據呼勇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為。
深圳中院破產庭庭長曹啟選指出,“免責考察期既能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惡意破產的出現”。
在此之前,中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還未正式列入。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在此之後,2021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中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條例實施後,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便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談及中國個人破產清算首案,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孫揚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件意味著,未來大量因創業、小微企業經營的債務免除被打開了通道,但是也讓金融機構的貸後管理提升了難度。
那麼,個人申請破產後,是不是可以不用還債?會不會影響債權人利益?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分析稱,“在個人破產制度實施之前,個人的債務如果進入到法院執行程序,只要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無期限的強制執行,直到這個自然人死亡。而個人破產制度實施之後,法定考察期滿後,剩余債務將被清零。這肯定會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在全國尚未建立統壹的個人破產制度的情形下,作為律師,要提醒各位當事人要特別注意相關案件的管轄權”。
孫揚進壹步補充稱,設立免責考察期也是為了鼓勵個人積極改變,努力創收改變債務,而不是靠“躺平”,更是為了防止老賴根據該條例惡意逃避債務,這也是讓法院可以觀察債務人是否屬於真正“誠實而不幸”、或是屬於實際有具有高消費能力但是惡意逃廢債的情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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