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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1-24 | 来源: 大河报洛阳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接到诉状后张师傅便立即把店招牌上的“潼关”两个字抹掉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韶萌 文图
在洛阳涧西区经营33年小吃店的张师傅,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年近六旬的他,会因为自家小店里的小吃“潼关肉夹馍”,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通过法院他了解到,在洛阳有近60位小吃店主和他一样的遭遇,原告都来自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协会。“这家小店一个月的收入,刚好够我和老伴的医药费,是我们的‘救命钱’。”23日,面对原告3万元的追偿,一筹莫展的张师傅向大河报头条帮忙记者求助。
求助
小吃店主接法院传票被诉“潼关肉夹馍”侵权
23日,记者来到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和长安路交叉口,张师傅的小李米皮店在路口,鲜明的红色招牌上,黄色的三十年老店赫然醒目。招牌下方写着米皮、凉皮等售卖的内容,在土豆粉和肉夹馍中间,有明显的缺字位置。
“收到传票的第二天,我就把潼关两个字给抠下来了。”指着招牌,张师傅无奈地说。
10平米的小店,被分割成烹饪区和就餐区,四张四人位的长桌分列两排,小店被挤得满满当当。
张师傅介绍说,这家不起眼的小店,以他老伴的姓命名,开了33年。“之前开在长安路上,2004年市场改造我们搬到新址,便是现在的位置。”张师傅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在新址小店也延续了17年之久。
据张师傅描述,今年年初,店门头的招牌粉饰一新,张师傅给“肉夹馍”三个字前添了“潼关”二字,而店内的价目表上,在肉夹馍的门类前并无潼关二字。张师傅介绍说,价目表一直没有变过,一直只有肉夹馍三个字。
△张师傅小店内无其它“潼关肉夹馍”字样
张师傅患有脑梗,老伴患有糖尿病,小店虽小,却是老俩唯一的经济来源。“一个月抛去成本,只能挣1、2000元。”张师傅告诉记者,他和老伴一个月医药费1200余元,都指着这家小店,挣得老俩的“救命钱”,没想到却会因为“潼关”二字要面临巨额赔偿。
10月21日,张师傅收到了老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为小吃店招牌上的潼关肉夹馍二字,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其告上法庭,主张张师傅停止侵犯其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3万元经济损失。
当天,张师傅立即抹掉招牌上的“潼关”二字,随后便自己当起“律师”四处搜集证据,做成厚厚的一本申诉材料并于11月16日前往老城区人民法院应诉,“我们实在没钱,请不起律师。”-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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