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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01 | 來源: 中國基金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客戶有意或無意將假幣存進銀行是比較常見的事情,然而銀行將假幣付給客戶堪稱奇葩事。不過近期公開的壹張罰單顯示,壹家國有大行就因對外誤付假幣給儲戶領到罰單。
這壹話題還沖上熱搜榜:

誤付假人民幣(专题)被罰3萬元
據央行官網11月30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遼源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某國有大行遼源分行對外誤付假人民幣給客戶。
央行遼源市中心支行依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肆拾肆條的規定,對某國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處罰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該條規定指出,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叁拾肆條、第叁拾伍條和第叁拾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叁拾叁條規定:如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時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偽造人民幣或其他制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員工當面收繳並加蓋“假幣”戳記,登記造冊,辦理收繳業務的人員還要有《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向被收繳人出具央行統壹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可以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應全額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條例》第叁拾肆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條例》第叁拾伍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某國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成立於1985年3月15日,該行曾因“貸後監督不力、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被罰款20萬元。
網友:奇葩事天天有
對於銀行將假幣誤付給客戶壹事,網友們也炸開鍋了。
有人對“誤付”表示懷疑,也有人稱“離櫃概不負責”。還有網友稱,“實際上假幣受害者絕大多數是被掉包誤收情況,和銀行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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