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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2 | 來源: 環球網資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明知對方懷有他人之子
仍然選擇與其登記結婚
婚後兩年先後生下兩個兒子
卻在孩子剛落地之際就“送”給他人
這對狠心的父母因為拐賣兒童雙雙獲刑
贰人出獄後卻打起了離婚官司
這個將兩個親生兒子賣出的父親
此時卻提出:要求撫養繼子
這究竟是怎麼壹回事?
法院又會如何判決?
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上
獲悉了這樣壹個匪夷所思的案例……

懷有身孕嫁給他人婚後兩次賣出兒子
2011年7月,30歲的黃蘭在內蒙古磴口縣打工,此時的她已懷有6個月的身孕,孩子的爸爸是她的同居男友黃奇,而此前贰人已經共同生育了壹子,在兩人解除同居關系之後,孩子與父親黃奇壹同生活。
待產期間,黃蘭經人介紹與38歲的李財相識,雖然已經知道對方懷有身孕,兩人仍然開始談婚論嫁,並於2011年10月登記結婚。次年1月,黃蘭生下與黃奇同居期間懷孕的男孩,取名為李偉,孩子的戶口也安在了李財的老家。
2012年6月,黃蘭再次懷孕,贰人又前往磴口縣打工,在這裡,黃蘭認識了壹名想要領養孩子的中年男子。作為肚中孩子的父母,黃蘭、李財和對方商定,等到孩子出生後,就“送養”給對方,並收取34000元“營養費”。2013年4月,黃蘭在醫院產下壹名男嬰後,當日便通知中年男子將孩子抱走,並收了錢。
2014年3月,再次懷孕的黃蘭希望故技重施,又提出想在孩子出生後繼續“送養”出去,李財也予以默認。經介紹,黃蘭認識了江某夫婦,以贰人的名字在醫院登記待產,並為孩子取名江河,生下孩子的當日,孩子被從醫院病房抱走,黃蘭獲得了40000元“營養費”。
妻子提出離婚丈夫壹氣之下揭老底
2016年3月,黃蘭向李財提出了離婚,而壹氣之下,李財向公安機關舉報妻子拐賣兒童的相關事宜,至此案發。陝西省西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黃蘭、李財犯拐賣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黃蘭、李財以營利為目的,將親生子出賣給他人,贰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針對檢察機關指控贰人拐賣2013年4月產下的男嬰的事實,因為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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