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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3 | 來源: 以案普法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我真的沒有結過婚,你相信我!北京,蔡小姐和相戀多年的男友去結婚,卻被告知自己在湖南有個老公,並育有壹子,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才能辦理結婚證。
蔡女士傻了眼,自己從小就生活在北京,怎麼就莫名其妙地被結婚了?經過仔細回想,蔡女士慢慢的回憶起壹件事,自己曾於2009年10月份丟失過身份證,是不是有人冒充自己結了婚?
帶著疑問,蔡女士向男友多次解釋,但男友壹直抱著將信將疑的態度,導致雙方不僅婚沒結成,感情也出現了裂痕。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蔡女士從北京趕到湖南,證實了當初登記結婚用的,確實是自己丟失的那張身份證。隨後,蔡女士向警方報警求助。
經過警方的層層調查,本案的真相也逐漸浮出水面,與蔡女士登記結婚的名叫彭先生,彭先生早年在北京打工之時,撿到了蔡女士的身份證。
回到老家湖南後,由於未婚妻未婚先孕,又沒有到法定年齡,所以才不得已冒用了蔡女士的名字結婚。
彭先生表示,自己並沒有什麼惡意,願意配合蔡女士撤銷法院的判決,但對蔡女士提出的2.6萬元賠償,因為沒有法律衣服,自己拒絕支付。
雙方協商未果後,蔡女士壹紙訴狀將彭先生告上了法院,並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登記信息。
這可真夠冤的!蔡女士申請2.6萬元賠償,雖然看著很多,但也並非獅子大開口,畢竟對於蔡女士來講,不僅婚期拖延不說,聲譽都受到了影響。
那麼男子和前妻冒充蔡女士信息結婚的行為,該受到哪些懲罰呢?
其壹,在行政違法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17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雖然彭先生表示自己沒有惡意,但其和前妻作為成年人,明知道冒充他人結婚不對,卻仍然執意為之,並且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所以必須對贰人嚴懲!
其次,在民事方面。《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任何人不得隨意利用、盜用、冒用。
本案中,彭先生冒用蔡女士身份證的行為,明顯侵犯了蔡女士的姓名權,並且對蔡女士造成了精神損害,應當對蔡女士進行必要的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彭先生向蔡女士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共計9990.5元。
其叁,根據《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文件要求,對有冒用他人信息結婚的,壹律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人,禁止成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等特殊身份。
也就是說,彭先生冒充蔡女士的信息登記結婚,不僅要支付賠償金,就業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也算是得到了應有的教訓。
至於被冒充結婚的蔡女士,也不用過於擔心,因為根據《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對於冒名婚姻登記的行為,民政部門在收到司法部門相關材料後,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本案的最後,蔡女士的婚姻登記最終被撤銷,蔡女士也終於重獲清白。
但在本案中,仍疑慮重重,因為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結婚不僅要身份證、還要戶口本,而且要求男女雙方共同到場。
為何彭先生僅憑壹張身份證,就可以暢通無阻呢?
如果彭先生存在偽造戶口簿的行為,則其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應當追求刑事責任;
如果民政部門登記人員,存在違規違紀的行為,也需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那麼親愛的讀者,你們如何看待此事,歡迎留言、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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