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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4 | 來源: 紅星深度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拾柒年前的初夏,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新屯鄉趙莊村發生壹起可怖的慘案。8歲女童小玉在去村裡小賣部買筆途中失蹤,10天後,其遺體在村北約1公裡的公路東側排水管道內被發現。
當地警方隨即立案偵查,並按照買筆路線排查可疑人員。次日,專業人員帶著警犬在趙莊村21歲青年李英倫居住的老院內,搜出大量的女性用品以及壹張“散發出腐臭味”的毛毯。
經審訊,李英倫交代了自己強奸並殺害小玉的事實。2004年11月18日,衡水中院作出壹審判決,李英倫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決定執行死刑。
↑如今的趙莊村
該案壹審開庭審理時,李英倫當庭翻供,否認強奸殺人,辯稱所作有罪供述系公安機關刑訊逼供、誘供形成。提出上訴後,河北高院以“原判認定事實有的尚不清楚”發回重審。
2005年7月4日,衡水中院重審宣判,李英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此後又被河北高院以原審審理時“有違反訴訟程序情形”,再度發回重審。
2006年11月23日,衡水中院重審宣判,仍以李英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緩。2007年10月18日,河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考慮到本案具體情況,可不立即執行。”
數年來,李英倫的家人壹直為其奔走申訴,堅稱李英倫沒有殺人。而小玉父母選擇搬離村莊,再也不願回憶這痛苦的經歷。對於李英倫的作案細節,他們並不知悉,只知警察帶走了李英倫,便認定這個“殺女凶手”。
得知李英倫多年來拒絕認罪並申訴的情況後,小玉家人提出疑問,“如果真凶不是他,又會是誰呢?”
8歲女童買筆途中失蹤
10日後遺體在村北被發現
關於女兒失蹤遇害的細節,現年48歲的李紅軍有些記不太清了。拾柒年來,他選擇性遺忘這段經歷,偶爾在夜深人靜時,回想起長著圓圓的臉、身著紅色旗袍的可愛女兒,這會讓他痛苦地難以入眠。
小玉失蹤是在2004年6月8日傍晚。彼時正值麥收季節,男人們都在地裡幹活。晚8點20分左右,李紅軍和父親回家准備吃飯,妻子突然問,“小玉呢,怎麼還沒回來?”
原來,當晚7點半左右,小玉在寫作業時向母親要了1元錢,去村東肅清公路路西側李洪亮家的小賣部去買筆,出門時還騎著壹輛藍色追風鳥牌兒童自行車。李紅軍的父親先是在胡同裡喊了幾聲孫女,見沒有動靜,就去了小賣部詢問。
↑法院認定,小玉在此胡同玩耍時被李英倫擄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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