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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8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 1 月 7 日電 ( 彭寧鈴 ) 受到輿論關注的 " 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 " 又有新進展,7 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壹案作出贰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7 日下午,周陽春獲知贰審結果後告訴中新網,他對此結果不服,將申訴到底。

此前,2021 年 9 月 10 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壹審判決,認定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
法院方面稱,壹審宣判後,周陽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在書面上訴狀中未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贰審審理期間,周陽春及其辯護人對部分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經審查,不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經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及檢察機關意見,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贰審不開庭審理。
法院方面介紹,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周陽春系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司機。2021 年 2 月 6 日下午,其通過平台接到被害人車某某搬家訂單後,於當日 20 時 38 分駕車到達約定地點。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車某某拒絕接受付費裝車服務並支付延時等候費,導致訂單賺錢少,周陽春心生不滿。21 時 14 分,周陽春搭載車某某出發,但未提醒坐在副駕駛位置的車某某系好安全帶。
途中,周陽春又向車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遭拒絕,更生不滿。周陽春未按平台推薦路線行駛,自行選擇壹條相對省時但人車稀少、燈光昏暗的偏僻路線。車某某發現周陽春偏離導航路線並駛入偏僻路段,肆次提示偏航,周陽春態度惡劣,與車某某發生爭吵。車某某心生恐懼,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陽春發現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戶下沿,上身探出了車外,可能墜車,雖打開雙閃警示後車,但未采取制止或制動措施。
隨後,車某某從車窗墜落,周陽春遂停車並撥打 120 急救電話和 110 報警電話。車某某因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於 2021 年 2 月 10 日死亡。案發後,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資料圖:2021 年 9 月 10 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岳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壹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 鍾欣 攝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周陽春在平台接單後,因等候裝車時間長、兩次提議有償搬運服務被拒而心生不滿,在運輸服務過程中態度惡劣,與車某某發生爭吵,無視車某某肆次反對偏航的意見,在晚上 9 時許執意將車駛入人車稀少、燈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給車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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