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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1 | 來源: 九派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月1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某曦生命權糾紛案壹審宣判,劉某曦被判賠69.6萬元。據人民日報報道,審判長表示,江秋蓮與劉某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某曦在節日期間有意向江秋蓮發送“闔家團圓 新年快樂”等信息,並通過網絡方式發表刺激性言語。劉某曦進壹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他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此前報道
2016年11月,江歌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被劉鑫(現名劉某曦)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當時,劉鑫在壹門之隔的住所內。2017年12月20日,東京地方裁判所對江歌在東京遇害壹案進行壹審判決,裁定被告人陳世峰故意殺人罪判處成立、威脅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江秋蓮向山東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劉鑫的起訴狀。2020年3月29日,山東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發布公告,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壹案,依法向劉鑫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等文件材料。
2021年4月15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1月10日,該案壹審宣判,劉某曦被判賠69.6萬元。
江歌媽媽律師告訴九派新聞,目前暫時沒有考慮是否會繼續上訴的問題,截至日期有15天,可能會在最後幾天作出決定。其認為,本案難點有很多,最大難點在於事情發生在國外,材料等都需要日本方面提供,拾分不方便。-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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