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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4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媒體報道,福建廈門海滄區法院近日審理了壹起糾紛案:男子戴某下班時順路搭載同事王某回家,行駛至某路段時碰撞到路邊牆體,造成王某當場死亡。交警認定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戴某與王某家人對此均無異議。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萬余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戴某與死者王某系同事關系,事故車輛系非營運機動車,戴某搭載王某並未向其收取費用,且事故認定書中並未發現戴某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酌定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判決戴某賠償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余元。
“賠償90多萬過高了”“戴某全責,陪90多萬沒問題”……對此網友議論紛紛。還有網友認為,帶朋友搭車前,簽免責協議才能避免這種情況。

↑資料圖。圖文無關
對此,江蘇法忂h懵墒κ攣袼匣鍶死短轂蚵墒θ銜雜諗獬ピ鶉偽壤團獬ソ鴝睿ü儆幸歡ǖ淖雜刹昧咳ā7ㄔ號芯齟髂吵械70%的賠償責任,賠償王某家人90萬余元,即是自由裁量權的體現。
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則告訴紅星新聞,從法律效果來講,認定戴某70%的賠償責任無可厚非,但就社會效果而言確實“較重”,調整為50%或更為妥當。
他還指出,網友提到的所謂“免責聲明”約定的內容與法律相悖,“即使簽了‘免責聲明’也無效。”
觀點①
無償搭載應減輕賠償責任 承擔70%是自由裁量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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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彬律師認為,本事件中,男子戴某駕駛的車系非營運機動車,純粹是無償順路幫忙搭載同事王某,該行為是良善的,也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但是不管是否營運車輛,駕駛員都有必要的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
事故發生後,交警認定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因此藍天彬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戴某要承擔責任,但考慮到是無償搭載,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藍天彬律師還稱,對於賠償責任比例和賠償金額,法官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法院判決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王某家人90萬余元,即是自由裁量權的體現。
“當然,畢竟是無償搭載的助人行為引發的事故,從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壹的角度出發,從引導社會向善的角度出發,減輕賠償責任的幅度可以考慮再大壹些。”藍天彬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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