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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28 | 來源: 搜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1月28日晚,南都記者從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親李勝處獲悉,庭審已於當天19時許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據介紹,被告人之壹的洪嶠當庭拒絕認罪,“還在進行表演說他思念李某月,那是他的溫暖等等。”
南都此前報道,被害女生李某月生於1998年,小區監控視頻畫面顯示,李某月於2020年7月9日10時42分獨自壹人離開所住小區。

2020年8月4日晚,雲南省西雙版納州猛海縣公安局發布通報,已發現李某月屍體,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將其誘騙至猛海郊外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據通報,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2020年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2020年9月11日晚,雲南西雙版納州猛海縣委宣傳部發布通報稱,猛海縣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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