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2-02-08 | 来源: 祁松律师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深夜八卦 | 字体: 小 中 大
网传某明星夫妇绕开房屋中介,私自与房主达成购房协议,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网上对于“跳单”行为褒贬不一,那么“跳单”行为是否被法律允许,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本文从专业角度为您解答。
现在我们首先要来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跳单呢?
“跳单”行为也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合同等,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在现实当中,“跳单”行为频发,已经成为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一种常见纠纷类型。“跳单”行为当然是违背诚信和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中介人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的。
那么作为房产中介那被跳单了怎么办呢?
发朋友圈骂几句?
忍气吞声,继续做好下一单?
祁律师告诉你,千万别这么做!
自2021年《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即便存在“跳单”行为法律也已经赋予了中介追要中介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什么意思呢?
就是中介公司提供给客户房源信息,并进行了中介服务,客户私下和房主签订协议的,客户也照样要给中介相应的报酬。用法律用语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只要委托人实质上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劳动,即中介人通过中介行为向委托人提供的订约信息或者媒介服务,就应当认定该交易是由中介人促成的,委托人就应当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如果不给,那中介就可以带着和你签订的中介合同,还有看房确认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这无疑是给房产中介打了一针强心剂啊。
民法典的此规定补强了中介合同法律规定的漏洞,不仅使法律规定更完善,也促使中介行业更健康发展!-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