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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4-01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3月31日,最高检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检表示,在当前国际疫情迅猛发展、国内疫情多点暴发的形势下,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人为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传播风险,情节十分恶劣。

最高检披露详情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检此次发布的6起案件中,包括拒不执行航空运输领域消毒保洁等防疫措施的缪某某、汪某某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消毒作业普遍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卫生公司被投诉后虚假整改
最高检通报的案情显示,2020年3月,南京某某卫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卫生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京营业部签订《消毒处理委托协议书》,由某某卫生公司承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航空器消毒处理服务业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某某卫生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防控方案和操作技术指南,制定了该公司《检疫处理操作(新冠肺炎)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某某卫生公司总经理缪某某、分管机场检疫处理部和质量技术部的副总经理汪某某、机场检疫处理部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杨某某等人针对上述操作技术指南中“应使用含消毒剂的抹布对重点部位进行擦拭”等规定,以人力紧张、工作量较大、增加成本为由,将“抹布擦拭消毒”改为“消毒液喷洒消毒”。
2020年4月,某某卫生公司《方案》实施。其后的消毒作业中,某某卫生公司未组织开展针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消毒作业培训,消毒作业中普遍存在消毒时间短、消毒剂用量不足并虚假填报消毒记录单的现象。12月,某某卫生公司被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投诉。接到投诉后,缪某某、汪某某、杨某某三人召集某某卫生公司机场检疫部全体人员开会,从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角度考虑并未整改。后某某卫生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反馈了虚假的整改意见。

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对相关案情进行研讨 图源:现代快报
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规定,机场等重点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该指南规定,民航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防控按照最新版《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实施。至2021年7月2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某某卫生公司《方案》未作更新。
保洁员防护服穿脱不符合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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