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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25 | 來源: 封面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5月25日上午,本山傳媒藝人小沈陽起訴自媒體人“萬小刀”侵犯肖像權案件,在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庭審從上午9點持續至中午11點30分,隨後法庭宣布,原告代理律師不同意調解,本案不當庭調解,何時宣判另行通知。
小沈陽和萬小刀(右)
小沈陽的代理律師,代表原告小沈陽,在法庭上陳述表示,2021年09月,原告發現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萬小刀”上發布了題為《小沈陽“爆紅與過氣”始末》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經原告同意,擅自使用8張包含原告肖像的圖片,進行商業引流、推廣服務等營利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使用屬性,侵犯原告肖像權。
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鏈接及圖片,停止侵害;在《法制日報》等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及微信公眾號“萬小刀”中連續壹個月刊登、發布經法院審查的道歉信向原告道歉;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成本合計18.3萬元等。
小沈陽的代理律師稱,瀏覽涉案文章可以明顯發現其中幾張圖片來自愛奇藝視頻的截圖,明顯是把多個視頻截圖進行編輯後,把字幕合在壹起後進行的發布。涉案文章圖片的右下角都有“萬小刀”的水印,證明圖片是在文章編輯時進行的有意使用。
庭審之後,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了被告代理律師周兆成。周兆成是北京著名律師。成功代理過多個案件。像著名的“奔馳女車主維權” 案、“錯換人生28年”案、“花總伍星酒店衛生門”案等,都是周兆成代理。周律師表示,圖片水印均為平台自動添加。對於通過正當程序進入公共領域的圖片,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使用該圖片的行為造成了原告的財產損失,且被告沒有明顯的盈利性,沒有侵犯其肖像權的主觀故意,應當構成合理使用。
隨後,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了萬小刀本人,他說:“我寫的文章使用的小沈陽圖片,均是公開發表的圖片,有壹張是《不差錢》劇照,有幾張是《魯豫有約》采訪截圖,還有新聞媒體報道的截圖。我沒有對照片進行丑化貶損,也沒有利用照片進行商業謀利,我不認為侵權。”
萬小刀表示,《民法典》裡的“公民肖像權受到法律平等保護”,他認為是側重在隱私性上,而公眾人物在這方面應有更大的容忍義務。
本山傳媒有關人士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小沈陽相信法院會對此案進行公正判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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