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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06 | 來源: 加西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壹名省法院法官禁止壹名列治文華裔男子駕駛叁年,下令緩刑叁年,並表示他必須向叁個汽車經銷商支付 40,000 刀的損失賠償金。
6 月 3 日,法官 Diana Vandor 表示,孫某再次犯罪的風險很高,並且還判處他 76 天監禁,罪名是使用武器襲擊,從商店偷竊並試圖碾過壹名雇員。
“孫先生出庭時沒有犯罪記錄,並且對這些罪行供認不諱,但鑒於孫先生因精神疾病而減輕的道德罪責,我會判處他相當數量的監禁時間,”Vandor 裁定。

Vandor 說,孫某在 2020 年的兩個月零 25 天的時間裡,在叁起不同的事故中,在經銷商處撞到了不同的汽車——第壹次事故和第贰次事故之間間隔 82 天,第贰次事故和第叁次事故之間只有叁天。
孫先生的第叁起惡作劇事件與危險駕駛違法行為發生在同壹天,涉及在住宅區長時間與警察追逐、闖紅燈和逆行。
“孫先生以壹種客觀上危險的方式逃離警察,並通過他的行為反復危及公眾,“法官說。
“孫某認為雖然這些都是嚴重的罪行,但沒有人受傷這壹事實減輕了罪行的嚴重性。我同意這壹點。但是,孫先生的駕駛是危險的,使公眾處於危險之中,從而構成嚴重的違法行為。”
法官表示,為了公共安全,駕駛是壹種受壹定限制的特權,對危險駕駛和使用汽車作為武器襲擊他人的判決“必須明確表達社會對這種行為的譴責,並警告志同道合的人是不會被容忍的。”
自我辯護的孫曾辯稱,定罪會對他完成法學院和從事商業活動產生負面影響。
(???這樣的人去讀法學院?)

“孫某說,犯罪記錄將使他倒退拾年,稱此舉基本上是對他生命的死刑判決,“Vandor 說。
雖然法官承認孫的精神疾病,但她裁定這並沒有減少他的責任,因為醫學證據沒有證明精神健康導致犯罪或促成了非法行為。
“根據我面前的證據,我無法確定孫先生的精神疾病在實施任何犯罪過程中所起的整體作用,”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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