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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8-27 | 來源: 搜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央視報道稱,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壹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羅某夫婦經營壹家蔬菜糧油店,去年拾月的壹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壹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糧油蔬菜店主 羅某:說你這芹菜不合格,要(進貨)票據,但是我的票據丟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於抽樣檢查,剩余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糧油蔬菜店主 賀某:自己也肯定有點錯誤,我也接受(處罰),但是不要壹下子把人罰死,你說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拾六督察組成員:你說這幾拾塊錢的壹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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