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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7 | 來源: 北京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高價購得“鎮宅寶物”卻恐引來“牢獄之災”——馬某某悔不該購買玳瑁標本。近日,海澱檢察院受理壹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2022年春節期間,犯罪嫌疑人馬某某與朋友壹起到海南旅游,在購買海鮮時認識了在市場賣海鮮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兩人相談甚歡,於是,馬某某到李某某家中加工海鮮,馬某某看到了李某某家中收藏的玳瑁標本甚是喜歡。兩人商議後,以16000元價格將該玳瑁標本易手。
民警在馬某某家中起獲了其購買的玳瑁標本,經測量,該玳瑁標本長100余厘米,寬50余厘米,屬爬行綱龜鱉目海龜科玳瑁成體,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規定玳瑁屬於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
“玳瑁寓意好,就想著買了放在新房裡鎮宅用。”面對民警的訊問,馬某某這樣回答。在民警教育後,馬某某表示非常後悔。
馬某某與李某某均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檢察官警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處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現在有壹些人認為珍貴動物制品能帶來好運,花大價格購買,殊不知該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檢察官提醒大家,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為了保護環境、保護野生動物,應杜絕購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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