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2-11-03 | 来源: 大风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林某被抓后养殖场无人管理,1566只鸟死亡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浙江金华鹦鹉案被告人林某的父亲林先生处证实,林某已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虽然已重获自由,但因为林某被羁押造成投资千万、证照齐全的养殖场1566只鸟死亡,父子俩面对500万的经济损失犯难。
>>>移送审查起诉
通过快递出售51只鹦鹉被跨省抓捕
2020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福建厦门某鹦鹉繁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被浙江金化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刑事拘留。
当年8月,经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案件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侦查终结,林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8月向金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院于当年12月24日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法院提起公诉。
金东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20年1月至5月,林某非法向黄某出售四次共10只鹦鹉,均通过中通快递邮寄送达。经鉴定,上述鹦鹉中8只为和尚鹦鹉,1只为红领绿鹦鹉,1只为折衷鹦鹉。
2020年5月17日,林某通过快递非法向罗某出售24只鹦鹉。经鉴定,均为和尚鹦鹉。
2020年4月21日至5月17日,林某通过快递非法向曹某出售17只鹦鹉。经鉴定,其中4只为和尚鹦鹉,13只为绿颊锥尾鹦鹉。
经鉴定,和尚鹦鹉、折衷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太阳锥尾鹦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红领绿鹦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检察院不起诉
法律政策变化 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华商报大风记者获得的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5日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法院于4月27日裁定准许撤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法、最高检于2022年4月7日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2年4月9日起实施。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检察院认为林某的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作为犯罪处理。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林某被扣押在案的两部手机依法予以返还。
“这是5年来无数公民、记者、律师、立法和司法高层共同努力的结果。”肖之娥律师表示,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人工繁育种群
获行政许可鸟蛋孵化饲养戴红色脚环-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