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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03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林某被抓後養殖場無人管理,1566只鳥死亡
日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浙江金華鸚鵡案被告人林某的父親林先生處證實,林某已拿到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雖然已重獲自由,但因為林某被羈押造成投資千萬、證照齊全的養殖場1566只鳥死亡,父子倆面對500萬的經濟損失犯難。
>>>移送審查起訴
通過快遞出售51只鸚鵡被跨省抓捕
2020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福建廈門某鸚鵡繁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被浙江金化市公安局金東分局刑事拘留。
當年8月,經金華市金東區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案件由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偵查終結,林某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現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2020年8月向金東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審查,檢察院於當年12月24日依法向金華市金東區法院提起公訴。
金東區檢察院審查查明,2020年1月至5月,林某非法向黃某出售肆次共10只鸚鵡,均通過中通快遞郵寄送達。經鑒定,上述鸚鵡中8只為和尚鸚鵡,1只為紅領綠鸚鵡,1只為折衷鸚鵡。
2020年5月17日,林某通過快遞非法向羅某出售24只鸚鵡。經鑒定,均為和尚鸚鵡。
2020年4月21日至5月17日,林某通過快遞非法向曹某出售17只鸚鵡。經鑒定,其中4只為和尚鸚鵡,13只為綠頰錐尾鸚鵡。
經鑒定,和尚鸚鵡、折衷鸚鵡、綠頰錐尾鸚鵡、太陽錐尾鸚鵡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紅領綠鸚鵡為國家贰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檢察院不起訴
法律政策變化 行為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華商報大風記者獲得的金華市金東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22年4月25日檢察院決定撤回起訴,法院於4月27日裁定准許撤訴。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最高法、最高檢於2022年4月7日發布《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並於2022年4月9日起實施。因法律、政策發生變化,檢察院認為林某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要作為犯罪處理。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其不起訴。林某被扣押在案的兩部手機依法予以返還。
“這是5年來無數公民、記者、律師、立法和司法高層共同努力的結果。”肖之娥律師表示,兩高《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的,對所涉案件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從寬處理。
>>>人工繁育種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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