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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23 | 來源: 教育那些事er | 有1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研究生嫖娼被開除起訴學校被駁回
備受關注的“研究生嫖娼被開除起訴學校案”近日壹審宣判: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以“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決定駁回當事人“撤銷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同時對學校學籍管理相關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請求。
11月22日下午,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當事人對壹審判決不服,將依法提出上訴。
案由:
研究生嫖娼被開除學籍,起訴學校“處分太重”
案件當事人阿華(化名)案發時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歲。
2020年9月底的壹天,阿華在學校所在地壹家賓館內和壹名失足女發生關系。壹個多月後,該失足女再次和他人發生交易時被警方查獲,供出了阿華。
2020年11月5日,阿華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叁日。2021年6月,當地警方向阿華所在高校通報了阿華違法、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2021年7月1日,學校告知阿華,學校擬對其作出開除學籍處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阿華認為,他只是壹般的違法行為,並非犯罪,開除處分太重且無上位法支持,向學校提交了《異議書》。
2021年7月8日,學校保衛處在聽取了阿華的陳述和申辯、征求了阿華所在院系的意見後,正式向校領導報呈請示,建議給予阿華開除學籍處分。2021年9月6日,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阿華開除學籍處分。
阿華對學校處分不服,於2022年1月將學校起訴至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同時對學校學籍管理相關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阿華起訴學校的主要理由是:學校公布的《處分條例》既規定,學生受到刑事處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於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同時又規定,對於嫖娼行為,不留余地作出開除學籍的頂格處理,兩者相互矛盾。
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則明確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才可以開除學籍。他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日,顯然是情節較輕。
阿華還指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他頂格作出開除處分,處罰明顯過重。
審理:
法院尊重高校的教育自主權,認為學校處分並無不當
庭審期間,學校辯稱,阿華嫖娼有行政處罰決定為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學校對他的處分決定程序合法。
學校指出,高校有自主管理學生的權利。該校的《處分條例》制定後經備案並向學生公布,可以作為處分依據。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阿華的訴訟請求。
壹審法院認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伍拾贰條第叁項規定,學生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據此,學校具有作出開除學籍處分的職權。
本案中,學校在作出處分決定前,聽取了阿華的陳述和申辯,征求了阿華所在院系意見,經合法性審查後報校長會議批准,程序符合規定。
關於學校能否適用《處分條例》第肆拾條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以及該條規定是否具備合法性的問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拾柒條規定,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或者紀律處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及時向學生公布。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伍拾贰條第叁項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涉案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處分條例》後,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學生公布,據此,涉案學校制定的《處分條例》未超越權限亦未違反法定程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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