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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05 | 來源: 以案普法 | 有39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湖北恩施,壹小伙入住賓館後,正准備休息時,突然聽見門口傳來動靜,疑似有人在往裡塞小卡片,小伙走到門前查看,果不其然,壹張招嫖卡片從門縫下面塞了進來,小伙悄悄打開房門,發現壹男子正逐個房間的從門縫裡塞小卡片。
小伙是羅先生,是壹名退伍軍人,退伍後還在公安機關當過叁年的輔警,素來看不慣社會的丑惡,看到男子後,羅先生擔心對方逃跑,便假意詢問對方,卡片是你發的嗎?你過來壹下。
男子誤以為羅先生需要服務,便徑直的走了過去,眼見對方過來後,羅先生迅速抓住對方衣領,並立刻撥打報警電話,男子嚇得不停的向羅先生求饒,聲稱自己不想去派出所,希望羅先生能夠放自己壹馬,甚至趁羅先生不注意想要逃跑。
羅先生再次控制住對方後,悉心的教育男子,男子最終放棄了逃跑的念頭,願意等警方到來後處理此事,而經過贰人的對話可以得知,男子發小卡片是每天100元酬勞。
目前,警方已將男子抓獲歸案,案件尚在進壹步辦理中。
【@以案普法 】
1、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看男子的年齡,也是年輕的很,有手有腳,為什麼非要從事違法的事情呢?而反觀與之年齡相差無幾的羅先生,卻能勇敢的制止違法行為,男子也確實該反思反思了。
2、雖然賣淫、嫖娼不屬於犯罪行為,但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本案中,男子在賓館發小卡片的行為其本質上是壹種招嫖的行為,所以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對男子罰款500元或者拘留5日。
3、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介紹賣淫罪?
關於介紹賣淫罪,是指自己聯系到生意後,在介紹給失足女。
比如在本案中,如果男子只是單純的幫助別人發小卡片,不參與之後的任何工作,則不構成介紹賣淫罪;如果小卡片上的聯系電話就是男子自己,男子在收到嫖客的信息後,在介紹失足女,就屬於典型的介紹賣淫罪。
按照《刑法》規定,介紹贰人以上賣淫的、或者非法獲利人民幣壹萬元以上的,就構成介紹賣淫罪,非法獲利人民幣壹萬元以上的。
具體到本案中,男子是否構罪,還需要後續核實清楚。
4、賓館是否有責任?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也就是說,酒店對來訪的客人,壹定要及時登記,這既是酒店的指責所在,也是酒店作為公共場所,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所以無論酒店是否知情,都應當承擔壹定的責任,當然,如果酒店知情的話,很有可能就涉嫌犯罪了。
最後,勤勞就能致富,年輕男子的行為,實在是令人不解,那麼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如何看待此事,歡迎留言、評論、交流。#律師來幫忙# #男子塞招嫖卡被退伍軍人壹把揪住# 頭條熱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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