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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30 | 來源: 家子說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新冠疫情 | 字體: 小 中 大
廣東深圳,唐先生因為核酸異常,高燒39度,到醫院就診,排了壹多小時隊,沒想到卻因為過號壹分鍾,被要求重新排隊,因此與醫生發生肢體沖突,頭部被聽診器打傷,縫了12針。涉事醫院對此回應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沖突”。
據目擊者說,當天他們都在內科門診排隊,突然聽到唐先生和門診醫生石某爭吵,石某讓唐先生重新排隊。唐先生則質問對方,就不能站在高燒患者的立場上通融壹下嗎?
目擊者說,他沒看到誰先動的手,就看到石某拿著聽診器,唐先生拿著雨傘對打,持續了壹分多鍾,後來被人勸開。唐先生這時沒受傷,之後石某回到辦公室,可能看到自己臉上受傷,就又沖了出來打了起來。然後其他醫生和保安趕過來,3個人抓住唐先生,石某用聽診器把唐先生的頭部打的都是血。
唐先生則說,他在質問完以後,是石某先沖出來打他,他才用雨傘抵擋的。事後他報了警,警察到了以後,他在這家醫院縫了12針,花了394.7元。
現在他被鑒定為輕微傷,但他認為這是在醫院的就醫記錄上得出,他希望傷愈後重新鑒定。
醫院對此回應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沖突,他們不會單方面發生,壹切以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為主。而公安機關則表示,案件正在調查取證中。
【@家子說法 】
1、病人高燒以後,本來就拾分難受,擠著排了壹個多小時的隊,又要讓重新排隊,出現情緒崩潰也是可以理解的。而醫生在現在這樣的特殊時期,可能自己病都沒好,每天接待大量的病人,稍有點爭議,火氣就上來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無論如何,都不該打人,甚至將人頭部打出這樣嚴重的傷口,這就說不過去了!
2、現在對於第壹次沖突,誰先動的手,只有唐先生的單方面說法,目擊者說的是沒有看到誰先動的手。
但其實不管第壹次是誰先動的手,對於事件的處理都沒有太大的影響。
因為現在可以肯定,在第壹次沖突被制止以後,第贰次是石某又沖出來打人,這就怎麼也說不過去了,顯然是壹種故意傷害的行為。
對於故意傷害,根據傷情的鑒定結果不同,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如果只是輕微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打人者將面臨治安處罰,具體來說,是處伍日以上拾日以下拘留,並處贰百元以上伍百元以下罰款。
而如果是輕傷以上後果,打人者將會涉嫌故意傷害罪,面臨著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
所以,現在唐先生才會對他的傷情鑒定結論不認可,希望能夠重新鑒定。
傷情鑒定是個專業性很強的事項,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就會構成輕傷。現在唐先生認為,是因為醫院縫針距離距離較少,弱化了傷情。那就看創口愈合以後,留下的疤痕會不會超過8cm以上吧!
3、而對於唐先生損傷的賠償問題,雖然石某毆打唐先生不屬於履行職務行為。但是,醫院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對於他人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肯定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現在醫院的醫生打傷了人,肯定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醫院的賠償責任肯定是跑不了的。
當然,現在唐先生爭的應該不是賠償的問題,更多的是希望石某得到相應的處罰。
不過,最後還是希望在這個時候,醫生和患者都能夠少壹些沖突,多壹些相互理解,相互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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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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