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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4-16 | 来源: 头条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贵州贵阳,一女子去吃自助餐时,因为点的太多,吃不完,又担心店家罚款,便决定偷偷打包带走,第一次没有被店家发现后,女子发现这是一个好方法,便接着又去吃了4次,店家发现整日入不敷出后,调查监控才发现,仅仅女子一人,竟然吃出了4万多元的价格。
据悉,女子吃的这家自助餐是218元一份,多数都是海鲜类的食材,由于店家的自助餐厅不是每天盘账,而且自助餐厅偶尔一天有亏损是很正常的事,只要整体能盈利就可以,所以店家在女子第一次打包后并没有发现。
可令店家感到意外的是,接连的一段时间内,食材总数与就餐人数的比例都明显偏高,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虽然说是自助餐不限量,但以正常的人饭量来看,同样的菜品,一个人最多也就吃二三十份,可经过店家这几天的统计,每个菜品都存在超标的现象。
为了一探究竟,店家仔细查看了营业时的监控,这才意外发现,原来那个每个菜品点60份的女子,每次都是一个人来就餐,而且每次都会将剩余的食材偷偷打包,每次实际消费菜品的价格在8000元至10000元期间。
店家粗略的计算了一下,女子吃了5次,共计消费了4万多元的食材,恍然大悟的店家没有立即报警,而是直接来了个守株待兔,果不其然,尝到甜头的女子准备来滴6次消费,直接被店家抓了个现行。
目前,店家要求女子按照食材的实际价格支付餐费,但女子辩解称,由于就餐时点的多了,吃不了还要罚款,加之自己不想浪费,所以就有了打包的想法。
虽然女子解释的头头是道,但显然,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有网友就表示,第一次点多可以理解,难不成每次都会点多,女子这就是贪便宜贪上瘾了,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的来瞅便宜,店家让女子按实际食材的价格支付,没有一点错!
也有网友称,打包了5次,店家都没有发现,店家这样的脑回路,还是趁早关店吧,否则迟早会赔死?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当如何评价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女子在来到自助餐店就餐时,就与店家达成了一个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女子在支付218元的价格后,就可以不限量的无限吃。
但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是,无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按照日常的消费习惯,女子都只能在店内消费,而不能进行打包。
现在女子在未经店家允许的情况,私自将自助餐进行打包,实则是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的这种情况,显然已经没有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可能性,所以店家只能要求女子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店家要求女子赔偿损失的数额只能是实际损失的数额,而非获利的数额,故要求女子按照市价赔偿没有依据,但却可以要求女子按照食材加工后的成本进行赔偿。
其次,女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盗窃。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无论是从金额、还是次数来看,女子趁店家不注意,进而偷偷打包的行为,都达到了盗窃罪的构罪标准,所以一旦后续店家报警,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的话,是可以以盗窃罪对女子定罪处罚的。#女子吃自助餐吃1份打包59份# 头条热榜#315全民季# #微头条生活养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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