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04-17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17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林某侮辱、誹謗壹案在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贰年叁個月。18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還未收到判決書,後續她將繼續維權。

法院披露審判結果 來源:建甌市人民法院
據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4月17日,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壹案,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贰年叁個月。
法院披露,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蓮之女)在日本(专题)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後,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某案有關的博文。江某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某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予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自訴人江某蓮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參加了庭審及宣判。
庭審結束後,江秋蓮返回青島 來源:江秋蓮個人公眾號截圖
18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她還未收到判決書,對於此案不便多說。至於網絡上其他侮辱、誹謗她們母女的人,她將繼續維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