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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06-01-11 | News by: 万维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亲子心得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难道我们中花民族的优良传统就是棍棒底下出孝子。就是父母拥有随便殴打子女的权利。这种家庭的暴力还被称之为传统美德。
记得小时候,在公园里游玩,经常看到有家长对哭闹得孩子上去就是一巴掌,立喝孩子闭嘴。当时就看不得这样的事,孩子不是家长的附属品。孩子也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正因为孩子是弱者,才不能对他粗暴,否则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就有可能留下谁强大,就听谁话的印象。如果,父母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成为人格健全,不畏强权的个体,怎么可以在孩子弱小的时候,粗暴动武。
西方社会把法律引入到家庭关系中,是对妇女和儿童非常有效的保护。在这里没有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也就是独立的个体之间的事,有法律来判断。经常看到有华人在劝诫夫妻打架,女方千万别报警。 为什么,没有人劝说夫妻发生争执的时候,男方一定要理性,不能对妻子动手。为什么,不强调动武的人需要节制,确要强调受伤害的人一定要引忍。这也是我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那就是在家庭中,妇女和儿童要引忍,而男人和父母的暴力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也可以直认其为糟粕,弃之如敝屣。
可以做一下调查,有多少童年经常受到父母打骂的孩子在成年之后,没有怨怼和不满。中国人太强调父母对孩子的恩泽和权利, 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产,而很少去反省自己怎样去做父母,把孩子当作一格独立的个人去尊重。西方社会把法律引入家庭关系,窃以为是现代文明最成功之处。保护的是妇孺的权利,只是那些经常想动粗的大老爷儿们觉得很不便了,给他们的建议是,最好到穆斯林国家去过一过大丈夫的瘾。-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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