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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5-18 | 來源: 瀟湘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笑果文化脫口秀演員House(李昊石)不當言論壹事持續發酵。

5月17日晚,朝陽公安發布關於此事的警情通報:針對某文化公司演員李某某(男,31歲)在演出過程中出現嚴重侮辱人民軍隊的情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情況,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調查。
李某行為涉嫌違反哪些法律條目?“立案調查”可能的方向是什麼?李某有可能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瀟湘晨報記者就此咨詢了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
焦點壹、李某行為,涉嫌的違法或者犯罪情形是什麼?
律師劉凱:從北京朝陽公安披露的情況來看,目前還無從得知李某在演出中說這話的主觀動機是什麼?因此,目前無法進行有效的分析判斷。
當然,如果李某主觀上存在詆毀、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故意,或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詆毀、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則可能涉嫌構成尋釁滋事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
焦點贰、目前警方“立案調查”,有哪些可能方向?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律師劉凱:朝陽公安披露的信息僅是“立案調查”,因此,立為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都有可能。當然也不排除先立為行政案件,後轉為刑事案件的可能。
公安機關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再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但不管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都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及時甄別案件性質,准確確定涉嫌行為名稱或罪名,依法妥善處理。
焦點叁、李某可能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律師劉凱:《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六拾伍條:違反本法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詆毀、貶損軍人榮譽,侮辱、誹謗軍人名譽,或者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識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網信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理;造成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軍人肩負扞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的神聖職責和崇高使命。軍人的榮譽和名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詆毀、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不得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識。-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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