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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13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廣州地鐵“偷拍”事件所引發的有關誹謗行為的觸法邊界備受關注,有學者認為涉事女生或可免刑責,但仍屬違法行為。
近日,廣州地鐵8號線“大叔被疑偷拍自證清白後仍被曝光”事件引發關注。據報道,視頻中,壹女子看見壹中年男子蹲著玩手機,懷疑對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檢查相冊。中年男子同意讓女子檢查相冊自證清白。發現相冊中並沒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後,該女子仍舊警告男子說:“小心點啊,別亂拍。”
此後,該女子在網絡曝光男子是猥瑣男,稱其手法嫻熟不是第壹次作案。博文發布之後引發網友討論,有少數網友認為該女子的做法已屬“惡意造謠”。
6月11日,經警方介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女子在網上公開道歉。其間,受害方表示:她公開道歉就好,不想影響她太多。
對此事件,有學者觀察指出,涉事女生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誹謗罪,但因獲得受害人的原諒或可免除刑事責任,但其行為仍屬違法,應接受治安行政處罰或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如有特定身份,還可能涉及相關紀律處分。
誹謗的觸刑邊界:捏造事實且情節嚴重,但不告不理
“從目前來看,涉事女生的相關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誹謗罪。”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趙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並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處以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但據法律規定,犯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除非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趙軍表示,這意味著,如果受害方原諒了涉事女生,其行為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從法理角度上看,誹謗行為要構成誹謗罪,必須具備兩大前提:壹是捏造事實,贰是情節嚴重。
何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關司法解釋對此作出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2)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3)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實並進行散播損害他人格和名譽的行為。”趙軍進壹步強調,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也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何為“情節嚴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規定的“情節嚴重”:(1)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伍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伍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贰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趙軍認為,根據涉事女生的行為觀察,應該已經達到前述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相關具體情形,涉嫌構成誹謗罪。
誹謗的非罪情形:行政處罰和民事侵權,或涉紀律處分
在趙軍看來,除了刑事責任,在網上發布不實的誹謗信息,還可能會面臨其他兩個層次的責任:治安行政處罰和民事侵權責任。如有特定身份,還可能涉及相關紀律處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趙軍分析說,涉事女生的行為涉及上述規定的第贰項,其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是顯而易見,從治安管理處罰角度來看,公安機關可依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處罰,“受害人諒解意味著不會追究涉事女生的刑事責任,但其行為仍屬違法行為,法律應予否定評價。”
“這屬於比較嚴重的行政責任。”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寢邈q墒ο蚺炫刃攣歐治鮒賦觶諢チ夏笤焓率怠⒎⒉夾榧儺畔⒁苑貪聳保葜偉補芾澩Ψ7ǜ柘嚶Υ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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