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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7-02 | 來源: 知識分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哈佛 | 字體: 小 中 大
2023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對哈佛大學被告錄取歧視案(見知識分子之前推送:哈佛被告亞裔錄取歧視,美國教育第壹大案開庭)判決:大學招生政策把族裔背景作為壹個主要的考量因素,違憲。至此,這個被認為是美國教育界第壹大案,並關系著亞裔在美國的機會、權利和發展的訴訟,終於告壹段落。
美國社會各界都認為這壹判決具有裡程碑的歷史意義,因其在壹定程度上推翻了美國為促進少數族裔教育公正而實施了六拾多年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簡稱為AA,中文也常翻譯為平權行動)。
在AA政策下,美國許多大學將族裔作為錄取學生的考量因素之壹,以促進少數族裔獲得平等的教育機會。然而,近些年這壹政策在美國社會頗受質疑。
2014年開始,壹個叫做“大學生公平錄取”的機構(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為SFFA)起訴哈佛大學涉嫌歧視亞裔,之後,該機構又起訴了美國最古老的公立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SFFA認為上述壹私立、壹公立,兩所大學的招生政策把族裔背景作為壹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涉嫌對亞裔歧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拾肆條修正條款,即《平等保護條款》,其中要求各州對其管轄范圍內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
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的多數意見判決書,認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計劃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因為“這些招生計劃不可避免地以負面方式使用族裔的因素,涉及種族刻板印象,並且缺乏有意義的終點(lack meaningful end points)。”[1]。
不過,根據判決書,最高法院不會禁止大學在招生中考慮申請人對於種族如何影響其生活的討論,只要這種討論與申請人能為大學做出貢獻的品質或獨特能力具體相關。
“許多大學長期以來錯誤地認為個體身份的關鍵不是克服的挑戰、發展的技能或學到的經驗,而是他們的膚色。本國的憲法歷史不能容忍這種選擇。”羅伯茨大法官寫道。
對於這壹結果,有聲音認為,這是亞裔的勝利,這個有重視教育傳統的群體終於拿回了自己應得的公平。然而,也有聲音提到,無論是這場訴訟中的原告——被歧視的亞裔,還是疑似可以從AA政策中得到利好的非裔、西班牙裔,這種以族群來劃分人群,本身對於教育公平並無益處。因為真正需要幫助的是那些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人群,而目前各大學,尤其是精英大學使用的AA政策,真正的受益者,即使是少數族裔,也更可能是那些族裔中的精英人群。
長期研究美國高等教育的美國雪城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穎毅向《知識分子》提到了the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Project關於大學社會流動性的壹項研究,“那項研究認為最不促進社會流動的就是哈佛、耶魯這樣的頂尖私立學校,就是說這些學校其實是壹種社會復制,它的絕大部分學生都來自頂層或者是上中層,然後他們繼續成為頂層和上中層,最底層的人數非常非常的少。”而底層的人,才是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群。
當然,最終要的問題也許還在於,平權法案在高等教育領域被推翻,到底會產生何種影響?
偏向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真的起到作用了嗎?
“AA本質上是個故意必須‘矯枉過正’的手段,所以在理論上不能永續存在。問題是何時到頭?各界的看法壹直很分歧。法院多數意見的態度也很明確,就是到此為止。”對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孫遠釗向《知識分子》解釋說。
在過去60余年,平權法案壹直是美國促進少數族裔教育公平、就業公平的重要政策。
1961年3月6日,在民權運動的推動下,為促進少數族裔平等就業的機會,美國總統肯尼迪簽署了壹項行政命令,亦稱平權法案,要求禁止公立機構由於膚色、種族、宗教、性別、國族、出身等,歧視少數群體。之後數拾年,平權法案延伸到高等教育、義務兵役、政府任命等領域[2]。
由此,以哈佛為代表的受到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私立大學和以北卡羅來納大學為代表的公立大學,都會將種族作為綜合評估申請人的因素之壹,以促進校園的多樣性或幫助學生為在“多樣的社會中共同生活”做准備。
平權法案對於糾正美國社會過去對於非裔、西班牙裔等少數族裔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最近這些年,不斷有聲音質疑平權法案,它是否起到了應有的效果。例如,《紐約(专题)時報》2017年的壹項分析[3]發現,在實施了數拾年的平權法案之後,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在美國頂尖學院和大學的代表人數仍比35年前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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