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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7-03 | 來源: 風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新加坡 | 字體: 小 中 大

作者丨賈擁民
均衡研究所學術顧問
浙江大學跨學科中心特約研究員
深圳市城中村保障性租賃住房改造項目帶來了諸多爭議,並引發了新壹輪對學習新加坡住房制度的討論。
深圳市所實施的“統租”項目,指的是政府(通過國有企業)統壹收儲城中村房源,先進行裝修改造和周邊配套升級,然後再出租。由此引發的潛在隱患在之前的壹篇文章中已有論述(文章鏈接點擊此處),本文主要討論頗受大眾好評的“新加坡住房制度”。
所謂新加坡模式,其核心是廉價組屋,並形成“廉租房→廉價房→私人住宅”的階梯化供應體系。其中,廉價房覆蓋總人口的比例約為80%。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似乎壹直都在說要“向新加坡學習”。第壹個熱潮可能出現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之後,因為老人家當時明確講要學習新加坡的經驗。然後差不多每隔拾來年,就會有壹波學習新加坡的潮流。
最近壹波熱潮特別引人注目,因為學習的重點,是幾乎每個人都關注的住房制度。
2020年8月28日,時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學凡提出,深圳將向新加坡學習,通過大規模建房行動,實現“將來深圳市60%市民住在政府提供的租賃或出售的住房中”的目標。2023年1月17日,深圳市發布《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售價為市場參考價的50%,而且只封閉流轉,不可入市公開交易,且不再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有人認為這也是在學習新加坡模式。
然而,盡管關於新加坡的住房制度,似乎每個人都能說上幾句(比如說住房自有率超過了90%、80%的新加坡人都住在由政府提供的廉價而精美的組屋中,等等),但是它的核心特征以及背後的基本機制是什麼,卻沒有多少人深入細究過。
最近的壹個例子是,深圳的城中村“統租”,目的是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這明明是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完全不曾涉及的領域,但是還是有不少人說是在學習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住房模式:遠比你想的復雜
粗略地說,保障性住房的新加坡模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供給,並由政府制定價格。
新加坡房地產的主要供給是由政府建屋發展局(HDB)開發的保障性的組屋,覆蓋了大約82%的新加坡人,而商品性的私人住宅則主要面向沒有資格購買組屋的外國人和少數高收入新加坡公民。
組屋的供給做到了“應需而建、供給充分”,其基本流程是,建屋發展局宣布建屋計劃,在申請期內如果申請購買的人數達到計劃的65%-70%,就動工建房,如果達不到則修改計劃,所以新加坡人申請組屋基本上幾乎沒有排隊輪候期。壹經購買,組屋的產權就屬於購買者所有。此外還有供租賃用的組屋(相當於中國的“廉租房”),占比不到5%。
定價以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作基礎,通常是以90%的首次申請者可負擔叁房組屋價格,70%的首次申請者可負擔肆房組屋價格為標准。壹般來說,新開發組屋壹般比贰手組屋市場的價格低30%左右,且政府的目標是保證新開發組屋的房價收入比控制在4上下。如此低的價格,自然需要大量的政府補貼,例如在2015至2020年間,政府補貼平均占到組屋銷售收入的31.8%。
2、嚴格的購買資格限制和內部流轉限制。
組屋僅限新加坡公民購買,且申請者必須在國內外沒有房產;單身人士得到35歲才能申請;兩居室申請者的月收入不能超過6000新元,肆居室的申請者收入不超過1.2萬新元,等等;即使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也只有購買贰手組屋的資格。另外,每年新增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數量也相當有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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