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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7-27 | 來源: 華人生活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很多在美華人喜歡保留綠卡,選擇不入籍,主要原因是因為往返中美兩國更加方便,無需簽證。
但說走就走的背後,也是要有條件的。
昨天,壹位網友在網絡上分享了自己持有綠卡入境洛杉磯被請進“小黑屋”的經歷,所幸的是這位網友有驚無險,最終順利入境,但是還是被罰款了585美元!
究竟發生了什麼呢?
原來這位網友持有綠卡,長期居住在中國,疫情前經常會美國小住壹段時間,但趕上疫情這幾年,就壹直沒回來過,這次帶著美國出生的寶寶回美國。
以下為XHS網友發帖:

這位網友的經歷可以說有驚無險,但是他也在最後提醒大家如果長時間離開美國,綠卡申請者要申請回美證。
回美證是華人的統稱,細分又分成回美證,英文叫做Re-entry Permit,還有壹種叫做回美紙Advance Parole,兩者的區別是前者是必須綠卡,後者可以等待綠卡身份的民眾(485身份調整中)。
如果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預計將在美國境外連續呆超過6個月,或者最近1、2年在美國境外累計時間超過80%以上,或者最近壹次入境被美國海關警告出境時間過多,對於這些人群建議申請回美證。
對於10年永久綠卡持有者而言,如果提交申請前5年內或者獲得綠卡開始到提交申請之日截止這段期間內(以時間較短者為准),在美國境外的時間沒有超過4年,則獲得兩年有效的回美證,如果超過4年,則獲得壹年有效的回美證。
對於2年臨時綠卡持有者而言,獲得的回美證的過期日期等同於綠卡過期日期。對於正處於2年換10年綠卡階段的申請者而言,獲得的回美證的過期日期等同於綠卡延期信上的過期日期或者護照上I-551臨時綠卡章的過期日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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