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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04 | 来源: 新黄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去年1月,江西省大余县72岁的陈女士因在农田放水洗菜,与同村68岁的饶女士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事后,饶女士及其丈夫手持铁锹和锄头闯入陈女士家中,再次与陈女士发生冲突。过程中,陈女士左腿、胸部以及头部被打中,她顺势捡起地上石头扔向饶女士,致使饶女士额头受伤。
经相关部门鉴定,陈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饶女士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事发后,陈女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当地法院,当年8月,饶女士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女士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2023年7月,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饶女士的诉讼请求。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却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及案件定性方面确有错误为由,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我母亲是无罪的,还手完全是正当防卫。”对于此事,陈女士的儿子刘伟表示一审判决很公正。而饶女士一方却有截然相反的看法,饶女士的儿子刘鸿告诉新黄河记者,自己的母亲才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他坚信检察院会还自家一个公道。
大余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女士无罪
两名老人发生“肢体冲突”
一切纷争源自一个平常的中午。
2022年1月15日中午,江西省大余县的陈女士在农田放水问题上与同村村民饶女士发生口角,并演变成肢体冲突,后在旁人劝说下双方罢手各自回家。
但之后,饶女士又伙同丈夫找到正在砍柴的陈女士,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事发地是在我堂哥的院子里,他们夫妻二人拿着铁锹和锄头直接闯了进来,嘴里还喊着‘你跑不掉,我打得把你埋掉’‘单眼婆’等威胁讽刺的话。”刘伟说,当时母亲手中的柴刀被打落在地,便顺势捡起地上的石头砸向对方,致使饶女士额头受伤。刘伟还表示,自己家与饶女士丈夫家属于同宗同族的关系,平日里没有关系不和,见面会打招呼。
事发地照片,受访者刘伟提供
事发后,陈女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大余县检察院认为,陈女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
但刘伟并不认同起诉书的内容,他坚称母亲是被饶女士夫妻二人持械殴打,而非起诉书中描述的双方对打。再者,他称母亲用石头砸向饶女士之时,脚部、胸部已受伤,且精神紧张导致小便失禁,应算出于无奈自保的正当防卫。-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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