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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06 | 來源: 香港01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貴州畢節大方縣男子李玉前,2001年涉嫌殺妻滅子,故意殺人罪成被判死緩。李玉前壹直申訴喊冤,直至2020年,貴州省高院決定發還重審;2022年12月,已服刑21年的李玉前獲釋出獄。
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被告孟瑞紅,包庇罪成被判囚八年。
李玉前生於1969年,曾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同時與同廠職工孟瑞紅保持婚外情關系。
2001年3月,李玉前妻子謝初明與其子李明昊失蹤。經警方偵查,認為李玉前是凶手,孟瑞紅是從犯。同年5月,六盤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孟瑞紅被控協助毀屍滅跡。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壹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囚8年。同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贰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
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李玉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孟某紅以包庇罪判囚8年。
此後拾餘年間,李玉前壹直申訴喊冤,被害人謝初明的父母也選擇相信李玉前,幫助他申訴。2020年9月28日,貴州省高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壹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壹、贰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新審判。
2022年11月23日,該案開庭重審。同年12月22日,經過數次減刑,已服刑21年的李玉前從貴州省王武監獄獲釋出獄。
2022年12月22日,“殺妻滅子案”當事人李玉前(右贰)刑滿出獄,與家人同枱吃飯。(視覺中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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