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06-01-14 | 来源: 万维读者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移民美国 | 字体: 小 中 大
(万维读者郑绅来稿)写在前面:一,这里写的稀罕事儿是我们这些旅美时间不长的老人们觉得稀罕的一些事儿,美国人或旅居美闰较长的人看了一定会嗤之以鼻:啥稀罕事儿?稀松平常!二,碰啥写啥,想啥写啥,行文有先后之序,内容无轻重之分。三,文中引用的事实及笔者的论述如有谬误之处,望不吝赐教。
我踩了她的腳……
這是一年一度的西方傳統節日万圣節的前夜,身著鬼裝、手持魔杖的孩子們,在大人的護衛下,挨門逐戶地“大鬧”一通鄰里之後,又成群結隊地湧向市政府指定的一家專為孩子們过节提供方便的超市。超市早早地停止了營業,門前立著、掛著許多“妖魔鬼怪”,店內准備了數以吨計的糖果,一些店員也都打扮得奇形怪状,笑容可掬地迎候著來自四面八方的客人。
超市裏人海如潮,比中國正月十五的元宵燈會還要熱鬧。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了那脍炙人口的黃梅戲〈夫妻觀燈〉……
虽然有点“走神”,但抬腳举步仍是十分的小心谨慎,熙熙攘攘,到处都是脚,稍不留神,就会发生肢体冲突。只是再小心、再留神,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不知哪里冒出的一个“小鬼”,急冲冲地从我身边挤过,碰着了我的胳膊,我一趔趄,正在下落的右腳向外偏移,即至发现脚下还有一隻明光錚亮的皮鞋時已經晚了,重重地踩在了與我擦肩而過的一位女士腳上。
我不好意思地抬眼望望身边被踩的女土,金发,蓝眼,白衫,黑裙,很年轻也挺精神的,像是一位“白领”。 国内不只一次耳闻目睹过的同样场景突然涌进脑际,我不禁心头一惊:不好,遇到难缠的硬茬儿了!就凭我这重重的一脚,轻则要遭她一顿臭骂,弄不好,还得“赔我鞋!”“送我上医院!”还得……不敢往下再想了。
可是旋即又一想,不会,今天不会这样的——我现在所在的是另外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旅居的日子里,曾经亲历了许多使我感动令我难忘的人们相敬相让的事情,让我得出了这个结论。
但是到底会是怎样的结果呢?我仍然拿不准。我把目光集中到了被踩的女士身上。
一定是被踩疼了的缘故,她先是紧紧地绉了一下眉头,但随即又很快地舒开了。她抬起头来,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正好同我的目光相遇,目光柔和,不是想像中的凶神恶刹。她显然看出了我的尬尴和不安,连忙满脸堆笑地向我招呼:“Good evening!”随之又跟了一句:“I am sorry。”
“啊—?”我惊讶了,比刚才踩了她的脚时还要迷茫:我踩了她的脚,为什么她却抢先打了一个时间差,把本该由我说出的道歉向我说了呢?带着这个疑问再看她时,仍是满脸微笑,满脸真诚,没有一点矫柔做作的样子。我肯定我没有听错。
面对从末遇到过的“是非颠倒”,我一时反应不过来,不知如何回应才好。
被踩的女士大概看出了我新的尬尴,笑着向我摆摆手,然后转过身去,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般,举步从容地继续向超市深处走去。
惊险已經远去,但我的心绪却像被龙卷风搅过的池水,千波万绉,难以平静,我的头脑里一直翻腾着:“我踩了她的脚,为什么她却对我说‘对不起’?”要知道,在事关可能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时(比如这次我真的把她的脚踩坏了),美国人是轻易不说“I am sorry”的呀。
我费尽心机,怎么也寻找不出能够抚平这些龙卷余波的答案;搬出脑子里所有美好的词汇也都难以表达对这位被踩女士的赞誉,她没有受到任何诱力和压力,但却主动地将他人之错揽到了自己身上。
这个谜团,困扰我好长时间。直到在这里住的时间长了,所谓的“见多识广”了,才逐渐地明白,如此被踩者向踩人者道歉的事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而且被踩者的道歉也自有其理:人家踩了我的脚,说明我挡了人家的路;我挡了人家的路,理所当然的应该向人家说声“对不起”。
不知这理儿有理无理,是对是错,也不必太过追究,但我却利用这一个案迂回找到了另一个也是萦回脑际已久的“难题”——在美国这么长时间了,怎么没碰到一次吵架或打架的——的答案:我踩了她的脚,她却对我说对不起,你说,这架能吵起来、打起来吗?-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