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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0-16 | 來源: 國產神燈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哈馬斯不能代表巴勒斯坦,但它於10月7日向以色列發動的恐怖襲擊,隨後以色列正式宣戰,卻引發國際相當壹部分觀眾對巴勒斯坦的同情,這事夠亂也夠狗血。
無論追溯過去歷史還是尊重當下現實,就算巴勒斯坦在1948年聯合國巴以分治裁決上受到不公平待遇,但也不能成為壹個具備現代文明意識的人無視哈馬斯暴行的理由。
何況,真要翻炒歷史,就能發現巴勒斯坦做為壹個國家並沒遭遇什麼不公平待遇,相反,表現更多的是胡攪蠻纏與獨斷專行。
1948年之前,公認的世界史上從未有巴勒斯坦民族,更沒巴勒斯坦國,它只是以地區形式存在;以色列則完全不同,曾在巴勒斯坦地區有過叁次立國,期間猶太人以主體民族在那裡生活了壹千叁百多年,直至被迫逃離;恰巧,現今的巴勒斯坦人,隨著公元柒世紀阿拉伯帝國崛起而遷入的阿拉伯人,也生活了壹千叁百多年——不過,兩者仍需要以立國來區分開概念,明顯的實例:1897年猶太復國會召開之後,巴勒斯坦做為備選區域之壹,猶太人前往巴勒斯坦購買土地所有權,只能向奧斯曼帝國以及而後行使托管權的大英帝國購買。
時至1948年,如果嚴格遵循壹戰後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民族自決原則立國,以色列完全夠格,擁有合法購買的土地(約占總面積的6%)與主體民族;巴勒斯坦卻是占了文明規則的便宜,因為主體民族都屬於阿拉伯人,加上土地所有權存疑(畢竟奧斯曼帝國時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私人所有占比極少),所以按照法理管治,他們可以歸附到同屬阿拉伯人的中東各國,這種情況下得到立國的機會,突來的政治資源是無比巨大的——舉手或贊或反的生財之道,放任何時候都適用。要知道,蘇美當時為各占叁個成員國的席位,明爭暗斗了好久。
也就是說,巴勒斯坦地區的人民乘著壹戰後的民族自決與贰戰後國家主權自治的春風,想得到利益最大化,盡管他們並不具備資質。他們歡迎有利他們的立國規則,但拒絕不利他們的領土劃分,理由是以色列60萬人口少卻分得多,占總領土面積的57%,而巴勒斯坦120萬人口多卻分得少,只占總領土面積的43%。
如果外界公眾只聽壹面之辭,自然認為巴勒斯坦訴求合理,然而,他們在這裡面故意隱瞞了兩個重要信息:
其壹、以色列的57%裡面,包含了50%的荒漠區域(內蓋夫沙漠),根本不適合生存,也就是以色列分到領土,在當時只有7%是適合生存與開發的,就算現在靠科技改良土壤,能供生存的面積也不會超過10%;反過來,巴勒斯坦的43%,除死海邊上少量區塊之外,全部是可生存與沃土,按舊約記載的說法,那裡流著奶與蜜。
其贰、上述分治方案之前,其實還有壹個方案,即由英國托管時期的皮爾委員會於1936年提出,當時是把包括荒漠在內、占總面積80%的領土分給巴勒斯坦,以色列則拿剩余20%的領土。巴勒斯坦拒絕,才有1948年的方案。
站在中立的角度,分配者的初衷,肯定是希望盡可能公正,沃土與荒漠搭配劃分。兩次方案還可以看出,巴勒斯坦實際是占到優勢的,至少,沒有吃虧的可能。因此在這個前提下,巴勒斯坦借口分配不公挑起沖突,伍次戰爭,恐襲不斷至今,既輸了法理,又輸了人道。
所以客觀來評論,那些同情巴勒斯坦的觀眾,是不是愛心泛濫了呢?可以肯定,從“老朋友”的法塔赫,到更極端的哈馬斯,實際上都是被外界同情縱容出來的。並且還可以這樣推論,巴勒斯坦錯誤選擇的選擇不僅僅歸於少數掌權者,支持他們的民眾也脫不了幹系——這個問題就深了,也會踩上“不正確”的陷阱,但還是得說,歸根結底,它是文明與野蠻的沖突。就像每次中東戰爭,阿拉伯世界的口號都是將以色列從地圖上抹除,而以色列,只是奮起反擊,每次勝利後都得遵循國際原則,尤其是歐美贊同的秩序,試圖去包容甚至感化他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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