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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1-04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不能因為民警這壹刻體現的煙火氣,而抹掉丟槍這個堅硬的事實據指尖客戶端11月3日報道,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前不久盜走吉林壹警員槍支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向檢察院移交中。
據披露,9月22日早上,吉林省延吉市壹公安民警夜班下班後,違規攜帶壹把92式手槍、20發子彈,去早市幫妻子賣菜。當時該民警身穿便裝,槍和子彈放在挎包,挎包掛在附近,被小偷偷走。民警發現丟槍後立即上報,黑龍江警方在事發不到24小時抓獲嫌犯,並追回全部槍支彈藥。
還好,手槍和子彈全部追回,整個過程也未再發生“意外”,也算有驚無險。不過,在輕舒壹口氣的同時,評論區的不少留言卻讓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有跟帖說,“不管怎麼樣,不得不承認是個好老公!幾個民警會放下身段去賣菜?”“既然沒有發生什麼意外事件,可以批評教育就好,這個警察也是個好丈夫,相信也是個好警察。”還有的說,“早市幫賣菜看來生活不富裕,能隨身配槍說明級別不低,也說明沒以權謀私。”“警察家庭也不容易,下了班還得幫妻子賣菜。”
這些跟帖讓人瞠目結舌,也很難理解。明明是保管不善把配槍弄丟了,怎麼還被人心疼上了?民警去賣菜就是“放下身段”?“好丈夫”就是“好警察”?出攤賣菜就是“沒有以權謀私”“不容易”?……這都是哪兒跟哪兒呀。
民警夙夜在公,確實很辛苦,也因此,家人會付出更多。民警下班後跑去幫助妻子賣菜,完全可以理解,但也沒必要拔高,更不必開啟熱淚盈眶模式。生活是具體的,誰不是在辛辛苦苦、認認真真地維系著自家的生活?警察執勤是在保護人民,妻子賣菜就是人間煙火。贰者並不對立。
試圖以“下班幫妻子賣菜”,來對沖丟槍帶來的震蕩,並不合適。這是兩件事情,不能混為壹談。不能因為民警這壹刻體現的煙火氣,而抹掉丟槍這個堅硬的事實。
至於說有配槍就認為“級別不低”,並以此強調賣菜的柔軟身段,更是想當然。警察配槍更多是因為崗位的需要。退壹步講,即便是“級別不低”,就應該“以權謀私”?這是什麼荒誕邏輯。
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明確指出,個人保管槍支的配槍民警不需佩帶槍支時,應當將槍支存放在槍支彈藥室(櫃),向槍管員說明情況予以登記,需要時及時領用;或者將槍支上鎖後存放在其辦公室、住宅保險櫃,並隨身攜帶槍鎖、保險櫃鑰匙。
《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也規定,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妥善保管槍支,確保槍支安全。
吉林這名民警的做法,顯然違法違規。更不要說,丟槍後雖未發生嚴重後果,但驚動大量人力物力尋槍,就不算數了嗎?
任何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警察丟了槍,當然應該承擔丟槍的責任,有關方面也自有決斷,評論區不能先歪了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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