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11-13 | 来源: 风声OPINION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苏州毒地案”案情复杂、牵连甚广,可能成为我国诉讼历史上索赔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民事案件,并且涉及大范围严重土地污染,引起了多方关注。
2023年11月4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公司”)在其公司官网披露了一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陆家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以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钢集团”)为首的5名被告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诉因是苏钢集团在2016年将其名下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绿岸”)95%的股权挂牌出让给原告,而苏州绿岸的主要资产,位于苏州高新区的17块土地使用权中,有14块存在面积与程度远超披露的土壤污染情况。
“苏州毒地案”存在哪些复杂的法律关系?
陆家嘴公司就此向被告方提出高达百亿的侵权索赔诉求,并将苏州绿岸列为第三人,该案目前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苏州毒地案”)。
公告一经发布,陆家嘴公司的股价便应声下跌,在公众舆论中也掀起轩然大波。
“苏州毒地案”案情复杂、牵连甚广,可能成为我国诉讼历史上索赔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民事案件,并且涉及大范围严重土地污染,引起了多方关注。
本案的复杂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案件关键事实模糊不清,争议双方就土地污染问题各执一词。
二,案件当事人,包含企业、行政机关、环评单位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在本案5名被告中,除苏钢集团外,还有负责审批国有土地变更规划的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环评的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负责审批环评许可的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告方认为在涉案土地出让、环评和调规变性过程中,这些机关、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和不履行法定职权的侵权行为。
三,案件核心要素——涉案土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且多次环评结果前后矛盾。
鉴于本案尚未正式开庭,案件事实有待法院后续通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方式进一步探明,本文仅对“苏州毒地案”中涉及的两大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其一是环评问题;
其二是毒地案中的政府监管责任。
矛盾的环评:环评应当为谁服务?
环评,是指规划和建设决定作出之前,预测、分析、评估拟议行动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由此确定了“无环评、无开发”的原则。-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