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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 加西網綜合)BC 省壹個賣家在交房時因未能驅逐拒絕離開的租客,被法庭責令向買家支付 5,000 多元。
根據BC省民事解決法庭的文件,買家 Ahmed Ali 把賣家 SL Trading Ltd.告上庭,指控該公司未能履行買賣合同 (CPS) 規定的義務。
根據CTV的報道,在周壹發布的決定中,民事解決法庭CRT成員命令賣家向買家支付總計 5,448.14 元的損害賠償、利息和 CRT 費用。

地下室租戶拒絕離開
法庭文件沒有具體說明這個物業所在的BC省個體地址。文件表明雙方於 2021 年 4 月 13 日簽定履行買賣合同(CPS),並於當年 4 月 30 日對其進行了修改,以反映購買價格減少 5,000 元以及賣家同意“修理該物業的甲板、鍋爐和壁爐”,法庭決定中沒有具體說明購買總價。
履行買賣合同(CPS)的相關部分包括,買家將於 2021 年 8 月 31 日獲得該房屋的“空置所有權”,賣家將確保所有電器(包括肆個爐灶、肆台冰箱、兩台洗衣機和兩台烘幹機)都在當天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需要清除該房產內外的所有垃圾,並向該房產的租戶發出驅逐通知。
賣家告訴法庭已於 2021 年 5 月 23 日向租戶發出通知,建議他們在 8 月 15 日之前搬出該房產。但沒有收到地下室租戶的任何爭議通知。
毫無爭議的是,地下室的租戶並沒有如期搬出去。根據決定,買家在接管房屋的第贰天就開始通過省住宅租賃分局驅逐租戶,該程序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結束。
雖然賣家辯稱買家在購買房屋時已承擔了租賃權,但法庭不同意這個說法。
法庭稱證據中的電子郵件清楚地表明,買家和他的房地產經紀人多次要求賣家確認地下室租戶會在占有日期之前離開,並通知買家他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能力,
買家Ali 聲稱支付了 2,229.59 元和聘請律師和完成 RTB 流程相關的費用。並出租相關收據。民事解決法庭裁定Ali 可以獲得這部分的賠償。
不過,買家Ali聲稱自己在 RTB 申請中花費了 4,225 元,按 42.25 小時每小時 100 元計算,這壹賠償遭到了仲裁庭成員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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