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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10 | 來源: 星嘉坡眼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新加坡 | 字體: 小 中 大
新加坡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出現新進展。
日前,反對黨議員潘群勤在國會提出關於易華仁案進展的提問。昨天(1月9日),主管公共服務的部長陳振聲在國會以書面方式,代總理做出答復。
陳振聲說,“貪污調查局已完成了全面、深入的調查工作,目前總檢察署正在評估此案,因此,在現階段不宜做出任何評論”。
目前,關於此案的細節,比如易華仁被調查的起因、他的保釋金等,都尚未披露。
面對媒體關於此案細節的詢問,貪污調查局答復是:“此階段不宜評論。”
(1月9日,陳振聲在國會發言。圖源:網絡)
陳振聲補充說,“我知道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我再次做出保證,此案將依法處理。”
僅僅壹天之前,1月8日,本地媒體報道,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透露,“易華仁事件的發展令人非常擔憂”(原文為“very worrying development”)。
我們來看看這半年發生了什麼事。去年7月12日,貪污調查局發出文告,指交通部長易華仁正在協助調查。
兩天後,7月14日,貪污調查局進壹步透露,易華仁於11日已被捕,目前保釋在外。同日,77歲酒店業大亨王明星也被捕。
(左:易華仁,右:王明星。圖源:易華仁臉書)
之後,總理李顯龍透露,他接到貪污調查局的報告時,同意該局對易華仁立案。在調查期間,易華仁必須休缺席假,不得離開新加坡,不得進入任何政府辦公場所,也不得接觸任何政府資源。在休假期間,月薪降至8500新元,但國會議員的年補貼19萬2000新元不動。
並,李顯龍說,在調查有結果之前,他已指示易華仁暫停職務,由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代理交通部長壹職。
關於此案,不少讀者問:
壹、為何總理是“同意”立案,而非“批准”立案?
贰、此案到現在已經半年了,為何遲遲未告上法庭?
叁、為何主管部長和貪污調查局都說“此階段不宜評論”?
肆、如果告上法庭,會怎麼樣?
伍、如果不告上法庭,會怎麼樣?
我們來壹壹解答,並回顧此案至今的各個環節。
“同意”而非“批准”立案
2023年7月12日,貪污調查局發出文告。文告說,該局“發現壹起案件”,交通部長易華仁部長正在協助調查。
貪污調查局文告的第壹句話就提到“該局發現的壹起案件”。什麼意思?我的理解是,此案並不是公眾舉報,即便是公眾舉報,也不是舉報易華仁。
因此,我的判斷是,貪污調查局在某個機緣下,發現了壹起疑似貪污案件,展開初步調查之後,順藤摸瓜,發現有些情節涉及易華仁。
總理李顯龍隨即在臉書上發帖說,他“同意”貪污調查局對易華仁等人展開正式調查。
大家注意了,為什麼不是“批准”(approval)而是“同意”(concurrence)?
在新加坡的英文公文語境中,“concurrence”(同意)與“approval”(批准)大不相同。如果貪污調查局局長是尋求李顯龍的批准,那麼,李顯龍不批,這事就沒有“然後”了。
但是,局長尋求的並不是李顯龍的“批准”,而是李顯龍的“同意”。這就意味著,如果李顯龍不同意,貪污調查局局長仍有下壹步可走。
下壹步是什麼?
如果總理不同意立案調查,貪污調查局局長可以直接向民選總統請示,請求立案。
這是憲法賦予貪污調查局局長的權力。在制度上,貪污調查局不歸屬任何政府部門,而直接向總理負責。但是,為了保障制度的健全,如果總理阻礙正當調查,貪污調查局局長可以越過總理,直接找總統。
因此,在易華仁案中,貪污調查局局長找李顯龍不是要他批准立案,而是尋求他的同意。你同意最好,不同意的話我就找總統。如果真找了總統,此事才暴露出來,那麼總理就很被動了。
為何遲遲未告上法庭
在貪污調查局立案之後,就由調查官來進行取證、調查。按陳振聲的說法,易華仁案的調查已經結束,而且這是“全面、深入”的調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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