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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01-27 | News by: 风声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2024年初,华中农业大学11名硕士、博士生举报道师黄某某,连续多日登上热搜,成功破圈。华中农业大学校方宣布,经过初步调查,黄某某涉嫌学术不端,已经对其停职。在学校官方网站上,也看不到黄某某的介绍。
尽管黄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对学生的指控进行了否认,并称自己三天没睡着觉,在忙着回复学生的指控,自己没有公开反驳,只是为了爱护学生。但是那100多页的举报PPT文件,可谓证据确凿,学校调查组不难查清真相。
这一事件影响极大。在互联网上已经演变成“真诚的学生冒着风险捍卫学术理想”,是高校和学术界一场小小的“革命”。因为11名学生所举报的那些“事迹”,在有的高校和学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且也不是一两天。
黄某某的“钱”和“名”
就网络公开的举报内容看,这11名学生所列举的黄某某的事情都比较具体。
实验室很小,基本没有器材。黄某某告诉学生,器材、设备,都可以从学校相关部门借。这没什么问题,也是学校“器材共享”的价值所在,目的是提高科研设备的使用率。
但是问题在于,明明是从学校借的器材,最终黄某某却要想办法报销购买器材的费用。有些器材或者实验用的细胞,没法从学校借,学生自己购买,却发现这些真实购买的东西,找黄某某报销的时候,反而非常困难。有些人已经毕业离校了,费用还没有完成报销。另外,还有人反映黄某某克扣研究生补贴。
这样的指控,有发票有拍照,黄某某想抵赖不太容易。
还有学术不端。黄某某申请到一部教材的编写项目,对一个学者来说,这是严肃的事业,也是扩大影响力的机会,本应认真对待。但是,黄某某却召集学生,让每一个学生“承包”一个章节。
由学生来编撰教材,已经有点过分,但是如果认真工作,仍然可以产出一部合格的教材,学生也都很有热情。这时黄某某却告诉学生:找几本相关书籍,来“提取”“摘抄”文字,而且要注意,尽量每本书都用一些内容,不要老是抄一本书上的——这样的言论,其实已经是“失德”的表现,因为这等于鼓励学生去做抄袭的事情。
更悲催的是,学生完成工作,最终却没有署名,甚至在后记中连一句感谢都没有。但是,另一方面,黄某某又在一些论文中安排随意署名,不但没有参与论文写作的可以署名,甚至硕士、博士的文章,也能署上陌生的本科生名字——当然这些人黄某某不会陌生,因为有的就是他的亲戚。
“项目”“老板”和导师权力
黄某某已经“明目张胆”到鼓励学生抄袭的地步,平常也不会小心翼翼时刻注意“销毁”证据。学生要“自毁式举报”,赌上自己的前程,不会轻易编造。这些事情要调查取证和认定责任,都非常容易。
看上去令人发指,黄某某的行为其实却好理解。从学校借器材,他要想办法开买器材的发票,因为科研项目的经费中,就包括了这一项。学生自己买器材不给报销,这样就能让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这些科研经费,要最大限度地变成他的“个人收入”。通过这种手段,黄某某突破了国家和学校严格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发表论文、署名乃至能否顺利毕业,看上去是学生的“权利”,实际上又都是导师的权力。尽管根据规定,导师并没有“一票否决权”,但是在现实中,导师对学生的“权力”仍然是决定性的。你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就是先向导师报“选题”,在这一关导师就可以拿捏你。-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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