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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2-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壹名來自本拿比女子訂購了加拿大越洋航空公司(Air Transat)的機票,在經歷回國航班被取消的情況後,必須自己重新買機票回國。

本拿比居民露辛達·昆克爾 (Lucinda Kunkel) 表示,她花了數周時間試圖從越洋航空(Air Transat)獲得完整答復,她向媒體發聲,指責該航空公司讓她重新預訂從巴拿馬飛往溫哥華的航班。
“我在 9 月份預訂了這次旅行,是越洋航空和波特航空轉機的航班,1 月 28 日出發,2 月 19 日返回,壹切似乎都很好,直到 1 月 16 日,我收到越洋航空發來的壹封電子郵件,實際上只是說取消了我回家的航班,”昆克爾說,她到裡約熱內盧慶祝父母結婚 50 周年紀念日。
她說,她被告知退款將自動退到她的付款方式中。
“他們只是說取消的原因是合作伙伴航空公司變更,我的返程被取消了。”
昆克爾立即致電越洋航空,她被告知越洋航空和波特航空的退款總計為 560 元。她解釋說,建議她單獨重新預訂航班。
昆克爾說,問題在於,僅從巴拿馬到多倫多的航班現在就要花費 550 元,而從多倫多到溫哥華的航段則需要額外支付 222 元,而且由於航班時刻表,現在需要在多倫多過夜。
“所以我打電話給波特,看看他們是否可以幫助我,我很驚訝地聽到他們已經向我的預訂代理越洋航空提出請求,將我重新安排到另壹趟航班或取消航班進行退款。顯然,越洋航空在沒有咨詢我的情況下選擇了取消,”她說。 “波特說他們已將錢退還越洋航空。”
“我沒有看到壹分錢,我必須額外支付 222 元才能回到溫哥華的家,再加上當天酒店過夜。”

昆克爾指責越洋航空將波特航空退款作為額外利潤“裝進”自己的口袋,而不是努力重新安排她回家的航班。
昆克爾於1月16日向該航空公司的客戶服務部門發送了壹封電子郵件投訴,但截至周壹還沒有收到任何消息,她指出該公司有30天的時間做出回應,然後她才能根據航空乘客法案向加拿大航空運輸局提交正式投訴的權利。
“我明白,根據規定,發生這種情況時,他們應該提供重新分配或取消,但他們沒有給我選擇的機會。”
在《城市新聞》就昆克爾的情況聯系越洋航空後,該航空公司發表了壹份聲明,承認事情應該以不同的方式處理。-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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