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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03 | 來源: 法廣中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今天,用中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說過的壹句話開篇,他說:人以是非定立場,奴以立場定是非。
近日,壹個網名叫“毛星火”的網紅向法院起訴作家莫言,指控莫言在作品中“美化侵略戰爭”“貶低中國人民” ,要求“莫言向全國人民道歉”、“賠償全體國人名譽損失費15億元”。此人還在網上搞了壹個投票 ,結果在壹萬多個投票者當中,有九千多人贊成起訴莫言。壹時間對莫言的大批判甚囂塵上,就連官媒網紅胡錫進都看不下去了,發帖說:這件事就是壹場個別人用“打莫言”自我炒作的鬧劇。胡錫進指出,起訴者是瞄上了互聯網上的民粹資源,覺得找莫言的麻煩,給他扣上“侮辱先烈”的帽子“很安全”,別管收益多少,都能“只賺不賠”。 為了自我安全,他們打出“愛國”“正能量”的旗號,在社會現實中不斷掃描,壹個接壹個的抓可以找茬批斗的人,“宰活魚”。莫言的起訴者,完全是在扣帽子,斷章取義。
胡錫進的帖文折射另壹個問題,為什麼民粹反智言論在網絡空間暢行無阻?難道不是網信辦中的某些人刻意縱容的結果?難道不是網信辦中的反智者於網絡空間的反智者同頻共振的結果?
網友@劉耘博士以“ 壹場毫無法治意識的鬧劇”為題發帖說:
法院是否受理起訴,是否會滿足起訴者及其支持者的要求作出判決是壹回事,但以“涉嫌抹黑英雄先烈”、“涉嫌美化侵華日軍”這種以言定罪和誅心的做法起訴壹位作家,其行為本身就和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也不符合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
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限制公權力的濫用。憲法第叁拾伍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叁拾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如果起訴人的目的不是出於保護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合法權利,而是相反,企圖通過被起訴人作品或言論的片言只語編織和羅織罪名,限制甚至剝奪具有同樣立場觀點的公民的合法權利,那麼其起訴行為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都是對被起訴人以及社會持有相同立場觀點的公民的合法權利的限制與侵犯,這種動機和行為與法治精神是根本對立的。
壹篇題為的網文這樣寫道:
網友毛星火,向法院起訴莫言,要求下架莫言的“問題書籍”,他認為這些書籍侵害了英雄烈士,貶低了中國人民,並要求莫言向先烈和全國人民道歉(我在此聲明:我沒有授權這位毛網友代表我,我也不認為莫言侵害了我、貶低了我),最後還要求莫賠償每個中國人壹塊錢,共計15億,這壹塊錢,我捐給毛網友,我建議他買點米田共噴滿香水,再抽真空,可以供奉在他先人靈前以光宗耀祖,還可以當做傳家寶和榮譽勳章留給他後代,此外,我覺得也許可以把這條中華田園蛆以尋釁滋事罪收監——莫言代表了中國文學在國際上的崇高聲望和巨大成就,是民族驕傲的壹部份,豈容這種蛆蟲抹黑、構陷?這個毛星火,不過又是壹個“戰馬行動”的高級版本罷了,“戰馬行動”碰瓷的是商家,這個“茅坑想火”碰瓷的則是我國唯贰的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我估計法院大概率不會立案,翻了壹下民事訴訟法,其中第122條規定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個“茅坑想火”很顯然跟莫言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至於他說莫言貶低先烈,更是莫須有,因為莫言小說裡的人物是虛構的。但是法院萬壹立案了呢?今天我問壹個律師朋友,他跟我的觀點壹樣:這純屬鬧劇,無非就是想借機作,炒紅自己罷了,但是律師朋友對於法院會不會立案,竟然也不敢給我個准話,他說,根據他的專業知識,他認為這不構成立案條件,但是類似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說明了大環境和趨勢,所以他不敢給個准話。當法律人士不敢以自己的法律專業對法律問題發表看法的時候,我覺得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大概是去年12月,有網友起訴新華字典,涉及多項“罪狀”,其中壹條是沒有收入“倭寇”這個詞語。
歷史上這樣做的人非常多,有的是主動的,有的是被動的,最多的壹類人是被鼓動起來之後這種行為就形成了條件反射,本能的懷揣著壹顆來俊臣之心揣度其他人。歷史上從來不缺乏這種能從他人的字裡行間發掘出“秘密”的人。北宋大科學家沈括,把老朋友蘇軾的詩詞仔細研究並標注,從中找出“反意”並上報宋徽宗,搞得蘇軾幾乎投水自盡,這就是有名的“烏台詩案”。到了清朝,尤其是所謂的“康乾盛世”以降,因為文字掉腦袋的人就太多了,數不勝數。後來到了某個特殊時期,這種事情迅猛發展成為壹種潮流,成為社會群體最常見、最重要的壹種行為和思想意識,為我們這個民族帶來了深重的苦難。作家馮驥才講過幾個故事。故事壹,馮驥才的壹個同事來串門,他去沏茶倒水轉身回來時,看到這個同事突然將收音機音量調大,但並不調台,馮驥才馬上意識到這位同事是想知道他有沒有在聽壹些“不該聽”的電台,馮驥才事後記載此事說自己確實是聽的,但恰好那天不知道是孩子還是老婆後來調了台,因此他才躲過壹劫。故事贰,1968年的某壹天,和馮驥才在同壹書畫社上班的妻子和另壹個女同事拿了壹塊畫版壹起送往車間。這塊畫版是偉人肖像,包裝紙有些油,還帶著些紅顏料,妻子拎著畫版交給女同事時,隨口開玩笑說“像是塊火腿”,馮驥才頓時大驚,正想岔開話,女同事已經開口說:“馮驥才你可聽見了,你老婆可說XX像是火腿!”馮驥才急中生智回口說:“我沒聽她說,倒是聽你說了,這屋裡可就咱們叁個人。”房間裡忽然安靜地落下壹根針都能聽到,女同事先是壹愣,接著壹笑說:我是在開玩笑。馮驥才說:我也是在開玩笑。後來他這樣寫道:那時候人與人之間經常都是壹句話出口就拔劍相向,瞬間你死我活。故事叁,壹個姓李的小學老師講了偉人機智躲避壞蛋搜捕的故事,被學生舉報,專案組認為這故事“有損偉人形象”抓起來,他壹再申辯自己確實看過這個故事,但是記不住是哪本書了,最後被以反革命罪判處8年徒刑,他入獄的時候老婆正懷孕,他那不識字的老婆堅信她是無辜的,於是到處撿紙片,撿到紙片就求人給她念,看看是不是他丈夫說的那個故事,後來孩子長大了,她就帶著孩子壹起撿紙片,紙片攢多了就去賣錢,這女人終於變得瘋癲起來,不停地撿紙片,後來,在壹個夜裡灶裡的火星濺到那些紙片上,將這個女人和孩子燒死。等李老師出獄,老婆孩子都已經沒了,他找到軍代表,請求幫他伸冤,這個軍代表恰好看過那本書,於是軍代表從縣裡的圖書館借來這本書,擺在當年的專案組人員面前:案子平反後李老師向軍代表請求把那本書送給他,他去妻子墳前燒了書,把紙灰灑在了墳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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