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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08 | 来源: RFI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香港政府在北京推动下全速就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而根据今(8日)早刊宪的草案,订明在谘询文件没有列出的国安罪行刑罚,最高可判罚终身监禁的,有叛乱或涉及境外势力的破坏基础设施罪;较多罪行判刑七年,包括原来最高判刑两年的煽动罪;若相关罪行同时涉及勾结境外势力,至少会「加刑」三年。法律学者黎恩灏认为,当局的罪行定义本已含糊,加上不成比例的罚则,明显是以严刑峻法震摄香港境内外人士,为香港竖起一道更强的防火墙。
在第23条立法谘询期结束後一星期,特首会同其最高谘询组织的行政会议昨(7日)天便已通过声称已容纳其间收到意见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随即公布今日(周五)刊登宪报,又破天荒地在同一天进入立法会审议阶段,而不是像往常般在接着的下周立法会大会上进行首读和二读。
立法会早上已在特别会议上完成《草案》首丶二读,草案下午将提交草案委员会进行审议,逐条讨论相关条文,讨论及/或作出双方同意的修订後,便会恢复三读,提交立法会审议通过。虽然多家传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当局期望在4月中前完成立法,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特别大会後表示,23条立法没有审议死线,但港府和立法会携手尽早完成立法,确保国家安全可以早日得到有效维护。
根据长达 212页的《草案》,新国安条例就禁止叛国丶煽动丶窃取国家秘密和间谍行为丶以电脑危害国安及境外干预等行为,并赋予相关罪行有域外法权,令身处外地人士犯例同属犯法。此外,又收紧被捕人士和在囚人士的权利,结果,光是修订或废除现有条文的,便有 68项;而涉及的刑罚,亦超过40条。
勾结境外势力判刑可由20年加至终身
根据草案,可判终身监禁的罪行包括叛乱;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意图危害国安而损坏或削弱基础设施,当中涉及勾结境外势力。
可判监20年的罪行包括因意图危害国安而作间谍活动;意图危害国安而损坏或削弱基础设施;在没有合理权限下,意图危害国安而就某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某项行为。
可判囚14年的罪行包括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罪;未有合理地尽快披露他人犯叛国罪;意图危害国安而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他利益;境外干预,配合境外势力意图带来干预效果;禁止参与受禁组织活动等。
可判监10年的罪行包括协助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当中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协助已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的中国武装力量成员藏匿或逃离合法羁押,当中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煽惑公职人员离叛;煽惑中央驻港机构人员离叛,当中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煽动意图,当中涉及勾结境外势力;非法披露国家秘密;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资料;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具误导的事实陈述;非法骚扰处理涉及国安案件或工作者;未经授权提供指明操练而又涉及勾结外力。
黎恩灏:涉外加监 不成比例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香港研究员黎恩灏向本台指出,《草案》就勾结境外势力加刑是一种不合比例的设计,这不单会截断境内外人士在资金上的联系,甚至资讯上的联系亦被切断,是在为香港竖起一道更强的防火墙。
《草案》又订明,可判监7年的罪行包括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丶分发或输入相关刊物;提供非法操练;协助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协助已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的中国武装力量成员藏匿或逃离合法羁押;煽惑中央驻港机构人员离叛;煽动意图;凭公职人员身分管有国家秘密并在意图危害国安下,在离开特区时管有资料;容许受禁组织在处所内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为受禁组织牟取会费或援助。
当中,非法披露处理涉及国安案件或工作者个人资料,可被判监7至10年。有关罚则,与香港普通法的描述不同,亦有订明最低刑罚之嫌,与北京为香港制订的《港区国安法》相似。
可判监5年的罪行包括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安,或罔顾国安。
可判监3年的罪行包括接受非法操练;管有煽动意图刊物;以及非法管有国家秘密。
可判监2年的罪行包括无合法权限下进入禁地;不遵守指明人员於禁地驱离的命令;蓄意在禁地附近作出妨碍。另外,保释者违反行动限制令者,最高可被判监1年。
从罚则可见,凡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的,都「罪加一等」,最高刑罚较原来罪行至少重三年;而「意图危害国安而损坏或削弱基础设施」罪的最高刑罚,更由20年提高至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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