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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08 | 來源: 德國之聲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立法會3月8日召開特別會議,處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首讀及贰讀,火速加快23條立法。2003年約50萬港人上街大規模游行反23條,DW客座評論員曾志豪分析,從現今民眾的反應對比,到政府對於反對意見的處理,香港的改變再明顯不過。
國安法和23條,對外界來說,客氣壹點,是架床疊屋;不客氣壹點,便是在死屍身上補刀,多此壹舉。國安法明明已經令到香港“管治完善”,為何還要在已經身體康復的病人身上,再插壹劑23條補針?
這當然就有兩個層面的分別,壹個是純粹法律條文的差異,壹個是政治態度的分別。
法律條文的差異,就是23條會立壹些國安法字面上都沒有包含在內的東西,例如“叛國罪”、“間諜罪”、“外國政治組織”等等。
不過,政治層面應該才是最關鍵的差異。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拍板通過移入香港,是中央代勞,不能反映香港特區絲亳意願。23條不同,是基本法寫明的“自行立法”責任,只要23條立法,中央政府就可以大聲告訴世界,這是香港人自己願意保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動作。壹個是被逼,壹個是自願,後者當然才能體現“真愛”。而且,當初北京就是在23條壹役栽跟頭,當然要在摔倒的地方爬起來。政治上的自願忠誠配合,也是重要功效。
對外界也發出強烈政治符號:香港不會在國安法下便完成政治斗爭。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已經把香港作為經濟城市的角色抹走了,國安法後有23條,23條也不會是終點,誰也不敢擔保,甚麼《保護英烈法》不會也由中國引入香港。反正這個信號很明顯:不要以為國安法是句號。
2023年12月18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與來訪的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握手。
具體比較,2024年的香港,和2003年的香港,在處理23條上都有巨大差異。不說諮詢期長短真偽了,大家心中有數,就說市民呈交的諮詢意見吧。
2003年那壹次,政府當然要強調絕大多數意見都是支持立法,但畢竟當年香港社會反對意見很多,公民社會也興旺,所以當年政府把許多反對意見,列作C類“意見不能辨別”。後來被包括民主黨在內的團體抗議,政府才“修改”把這些意見變為“反對”類別。換言之,當年政府有意美化,但最後還是承認了香港是有少數反對意見。
2024年的香港,完全不同了。首先政府宣布98%市民支持立法,並指收到93份反對意見,但有壹半不能辨識身份,能認出身份的,有10份來自“境外反華組織及潛逃者”,保安局長鄧炳強形容是“賊仔不想我哋鎖好門窗”。直接把反對意見定性為“賊仔”。
律政司林定國甚至說,“反對意見有兩類,其壹很明顯來自反中、反華組織,純粹反對立法。你話連立法都錯,或者根本都唔系討論,淨系話影響人權自由,都無咩參考價值,動機亦很明顯,我壹定唔會理佢”。荚~撬擔灰愕摹傲⒊〕鏨懟庇形侍猓愕囊餳屯耆揮脅慰繼致奐壑擔詞欽緯煞薟緩帽惆崮閼偽澩鍶ɡ丈懟
很明顯,2003年的香港,縱使政府要弄虛作假,也沒有想尊重民意,但至少仍要做戲,不敢把反對意見講成是“我壹定唔會理”;2024年的香港,完全就是“順我者昌”的霸道。這個分別,相信不只在23條諮詢適用,在所有政府政策推動,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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