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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4 | 來源: 上游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成都男子李宗將身份證交予熟人幫忙辦理社保,孰料對方卻用其身份證從銀行貸款37.3萬元。5年後李宗房屋和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他才發現這壹情況。對方不肯還錢,導致李宗欠下銀行36.8萬元本金及62萬元的罰息和復利。
李宗遂向法院舉證,貸款非本人所借,亦非本人所使用,不應承擔還款責任。他提供的證據顯示,他與浦發銀行簽訂的《客戶還款履約承諾書》《網貸通客戶回訪確認書》的 “李宗”簽名,經鑒定均非其本人所簽。
成都中院再審認為,即使案涉貸款和銀行卡系李宗的身份證借用人辦理,在借用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李宗也應對借用人的還款義務承擔責任。
2023年11月,李宗再次以警方證明《個人開戶申請書》上簽字非本人所簽為由,將浦發銀行及浦發銀行蜀漢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注銷其在該行開戶的銀行卡。3月14日,上游(电视剧)新聞記者獲悉,近日金牛區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李宗起訴。
金牛區法院稱,中院生效判決已認定案涉銀行卡系李宗本人辦理,應由李宗承擔貸款還款責任,鑒定意見無法達到推翻已生效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明標准。在案涉銀行卡尚存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李宗訴請終止法律關系注銷銀行卡,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開戶申請書》上的簽字並非李宗本人簽名。 受訪者供圖
身份證被人冒用借貸37萬無人還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4月,成都男子李宗在向他人轉賬時意外發現其銀行卡被凍結。後經了解得知,其在2015年10月向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借款37.3萬元,逾期未還,兩年後他被銀行告上法庭。2019年3月,成都市成華區法院判決李宗償還本金36.8萬元及相應利息、罰息。由於遲遲未履行判決,浦發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李宗稱,他與銀行交涉時對方提到代某凱的名字,這讓他明白事情的原委。原來,他在2015年曾將身份證交予熟人代某凱,委托對方幫忙辦理社保事宜,懷疑對方使用其身份證冒名貸款。代某凱及妻子劉某群在電話中向李宗承認,系用李宗身份證辦理了貸款,但以其能力只能還10萬元本金,其他需要李宗本人與銀行交涉。
天眼查資料顯示,代某凱和劉某群系成都某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監事,該公司於2021年4月被吊銷營業執照。由於欠下銀行多筆債務,該公司被兩家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
無奈之下,李宗只能舉證證明貸款非其本人所借,亦非本人所使用,不應承擔還款責任。李宗向成都市中院提出再審申請,並提交了由肆川鼎誠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文書——鑒定結論為:2015年11月12日的《客戶還款履約承諾書》以及《網貸通客戶回訪確認書》上“李宗”簽名,均不是出自李宗本人的筆跡。
但上述鑒定意見未被成都中院采納,理由是該鑒定系李宗在申請再審期間單方委托,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未同意,且其提供的樣本和檢材均未經銀行方面認可,該鑒定也不是法院司法委托進行的鑒定,“缺乏證據的客觀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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