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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0 | 來源: 海邊的西塞羅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把憤怒埋下,拾起理性。
多讀書、多思考、不要讓悲劇白白發生。
各位好,關於邯鄲少年遇害案,我已經寫了兩篇文字《全國的霸凌者,都在等著看這叁個人渣的下場》《我們為什麼不判未成年人死刑》,今天是這個話題的最後壹篇,我們試著談點更深的東西。
壹個有意思的現象,這兩篇文章在傳播量上,是有差距的,前者大約是後者的伍六倍吧。
其實我更希望看到這個數據能顛倒過來。
因為,前壹篇文字更多是抒發第壹時間的觀感和憤怒;後壹篇文章,才是我想做的壹些更深的思考——我們遇到這樣的事件,是否應該直接來上壹句“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就結束了?
因為第壹時間的那些主張和義憤,就算它們是最符合我們的道德呼喚的,但如果我們的認識僅止於此,這些結論也經不起時間的摧殘。到頭來,你會發現,我們還是無力阻止自己孩子長期處於這種被霸凌、被凶殺的威脅當中。
這將是怎樣的悲哀。
所以反思必須深壹些,這起悲劇應該留下壹點意義,用以推動我們的社會能有所進步,讓類似的慘案不再重演。
想做到這壹點,壹句簡單的“必須槍斃”是不可以的。輿論想要讓社會熱點事件發揮長效應,就必須做長思考。
而在這兩篇文章的留言當中,我能隱隱感覺到很多受眾對這起案件的觀感,實話實說,過於短促和隨意了。
比如除了“趕緊槍斃”(如上壹篇文章所分析的,此事並沒有那麼簡單)這種意見之外,很多人都贊同第壹篇文字所提到的李玫瑾教授所說的“父母與少年犯同罪”的主張。
但實際上,我覺得李玫瑾教授這個意見看似解恨,實則有欠法學者該有的嚴謹思考。
因為她呼吁的不是已經有的對監護人的民事追責,而是刑事連坐。
這會產生很多顯而易見的衍生問題——
比如很多問題少年與父母的關系本來就是拾分緊張的,他們心理出現問題的原因很可能本來就是家庭問題麼。你壹搞“父母同罪”,會不會刺激很多問題少年為了報復父母而去惡意犯罪?
這樣不僅制止的效果的沒有達到,反而增加了犯案概率,請問壹旦產生這個後果,呼吁者怎麼承擔責任呢?
再比如,“父母同罪”可能加重父母包庇其子女的動機。
本來在現行法律下,未成年子女犯罪父母還有壹定概率為了爭取輕判協助調查,你壹搞“父母同罪”,得了,很多父母為了自己的人生不至於了結,也會包庇子女。未成年子女在家長成了“同案犯”的情況下把強奸、凌辱拖成殺人、放火。到時候請問又該怎麼辦?
實際上,青少年犯罪中“父母同罪”的這種呼吁,有些類似於主張對拐賣案中的人販子“逮著就斃”。看似解恨,但實則會產生壹系列問題。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必須付民事賠償責任,但不能被刑事追責。這是人類通過多少司法實踐才最終總結出來的常識。我不知道這種反常識的建議為什麼能出自專家名宿之口,更驚訝於居然有這麼多人會贊同。
當然,案發至今,施害者的家長居然沒有壹個人出面來向受害者道歉、哪怕說壹句簡單的“對不起”(在霸凌同樣嚴重的日韓,這樣的表態早該發生了),這的確是壹件非常媽賣批的事情。
我也覺得就憑此,這些無良的犯罪者家長就應該受到最嚴厲的道德譴責和嚴厲的民事追責。
但法律,尤其是刑法,不是靠解恨就能制定的,“解恨”的法律往往帶來災難。
否則將產生更大的災難。
將不可因怒興兵,王不可因怒曲法。輿論同樣不能。
若想要讓這起悲劇有意義,若想讓慘案不再發生,我們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應該在義憤之後沉靜下來,把憤怒與恐懼轉變為壹種更持久的思考力。
我覺得我們的社會從不缺憤怒,缺的就是憤怒之後的冷靜思考。
這裡簡單推薦幾本我能想到的書或影視作品,讓我們試著看看,能不能從冷靜的理性思辨中,找到感性直覺所尋不到的救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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