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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19 | 來源: 騰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溫慶運執行死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3年1月11日17時許,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
2023年4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溫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溫慶運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溫慶運,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復核認為,第壹審判決、第贰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溫慶運死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溫慶運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新聞前情:
溫慶運是壹名“00後”,從小跟隨父母在東莞長大。他為何作出如此瘋狂行為?在壹審判決書中,廣州中院將溫慶運的作案動機概括為:“為發泄個人情緒。”
根據判決書中記錄的溫慶運供述,案發約壹年前,他在社交平台上將自己包裝成“富贰代”追求異性,後被他人拆穿,讓其顏面掃地。案發當日,溫慶運曾被父母責罵亂花錢,之後駕駛其父名下寶馬X3外出。據溫供述稱,駕車至拾字路口時,突然產生想釋放自己內心壓抑的想法,於是直接加速驅車持續朝人群沖撞過去。
判決書還載明,此案共導致6死20余人受傷。澎湃新聞采訪確認,在撞人前,溫慶運曾駕車從白雲機場前往天河區,途中多次沖卡逃費。
供述稱撞人前曾多次在高速路沖卡逃費
2023年1月11日17時許,廣州天河區天河路、體育東路附近,壹輛寶馬X3多次撞上行人、車輛等。多段現場視頻顯示,路面上許多人受傷倒地,肇事男子停車後有撒鈔票的行為,並試圖逃跑。此案引起外界廣泛關注,被稱為廣州天河“1.11”駕車撞人案。
肇事司機名叫溫慶運。壹審判決書顯示,溫慶運於2000年4月出生,大專文化,戶籍地為廣東揭陽市揭西縣,居住在東莞市企石鎮,於2023年1月11日被羈押,次日被刑拘,1月14日被逮捕。
2023年3月,廣州市檢察院以溫慶運涉嫌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稱,事發當日17時許,溫慶運駕車先後在廣州天河區體育東路、天河路、天河南贰路等路段,連續沖撞過往人群、交警及電動自行車等,造成多人傷亡以及公共財產損毀。隨後,溫慶運因車頭被護欄卡住無法繼續行駛,遂下車試圖逃離現場,被接警趕至的公安人員和群眾抓獲。
廣州中院近期作出的壹審判決書披露,該事件共造成6死,其中5人當場死亡,1人於1月19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導致20余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10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傷壹級,2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傷贰級,13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3人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1人的體表未檢見明顯機械性暴力損傷。
據多位受害人家屬介紹,6名遇難者來自不同的家庭,其中1人是外賣小哥,1人是兒童,2人已婚已育,2人均有對象但尚未結婚。
此外,溫慶運在駕車沖撞期間,致多部汽車、電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及護欄、手機等物品不同程度損毀,造成公共財產損失7萬余元。
據廣州中院此前發布的消息,4月18日,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屬、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60多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多位旁聽過此次開庭的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日,有傷者坐著輪椅去旁聽。庭審中,公訴人明確提到,在撞人前,溫慶運曾在高速上多次沖卡逃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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