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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03 | 來源: 江蘇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年來,因為閃婚閃離引起的彩禮糾紛呈上升趨勢,彩禮到底還不還還多少,也確實判斷起來不容易。最近,南通法院判斷了壹起閃婚閃離的案子。去年5月中旬,李先生通過婚介公司與張女士相識,兩人壹見鍾情,閃電結婚,李先生還大方地給付了25萬元彩禮。然而,婚後不到壹個月,兩人就因矛盾鬧起了離婚,李先生想要回25萬元彩禮,這能行嗎?
眼看身邊的朋友陸續步入婚姻,叁拾多歲的李先生很是焦慮,便向壹家提供“包結婚”服務的婚介公司求助。
江蘇南通如皋法院長江法庭法官助理黃幸幸介紹,經過這家婚介公司介紹,李先生於2023年5月15日認識了張女士,兩人壹見鍾情。李先生立刻根據婚介公司的要求,給付了25萬元彩禮。但是這25萬元彩禮,他是直接給婚介公司的。
兩人很快登記結了婚,沒想到幸福生活只維持了壹個月,小兩口就鬧起了矛盾。
“張女士就立刻回到了娘家,雙方沒有了共同生活的基礎。李先生於2023年8月,向如皋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張女士返還25萬元彩禮。張女士表示,她並不認可收取了25萬元彩禮,她陳述彩禮是婚介公司轉交的,自己其實只收到10萬元。”黃幸幸介紹。
可婚介公司卻告知李先生,他給付的25萬元現金中,有15萬元現金轉交給張女士作為彩禮。張女士對此矢口否認,並表示自己已與李先生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彩禮不該返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壹般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是可以支持返還彩禮的。對於這種結婚時間較短,共同生活時間不長,且沒有生育子女的,在司法實踐中,也會結合雙方的綜合因素,考量返還彩禮的金額。”黃幸幸表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均表示願意離婚,張女士應當適當返還部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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